词条 |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地方税务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地方税务局成立于2007年11月5日,主管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地方税收工作,为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垂直管理机构。 征管税费按照税收管理有关规定,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对下列税费、基金进行征收管理:1、营业税;2、资源税;3、企业所得税;4、个人所得税;5、城市维护建设税;6、车船税;7、房产税;8、城镇土地使用税;9、土地增值税;10、印花税;11、契税;12、耕地占用税;13、教育费附加;14、堤防维护费;15、平抑副食品价格基金;16、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17、水资源费;18、文化事业建设费;19、地方教育附加;20、残疾人保障基金;21、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资金;22、其他新开征的地方税费。;20、残疾人保障基金;21、离休干部医疗费统筹资金;22、其他新开征的地方税费。 内设机构办公室负责处理区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批转有关文件、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工作督办、细条、信访、保密、保卫、调研和信息工作;负责税法宣传工作。 人事监察科(含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和工会) 负责本局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的机构编制、干部职数管理;负责本局公务员的考核、任免、奖惩、培训、交流、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等管理;负责本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文明创建活动和思想政治工作及党群工作;负责本局离退休人员、工会、妇联、共青团、计划生育、医保等工作;负责本局内的纪检、监察工作。 税政管理科(挂社保规费科牌子) 负责地方税、费、基金的政策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中的一般性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调查研究和解决所分管税种征收管理中出现的政策业务问题;负责处理法定减免税的审核、报批和跟踪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政策执行情况;负责协调个体、私营经济、集贸市场地方税收征收管理;负责委托代征及代收代缴工作的管理;负责各类税征情况的调研、报表和统计等。 法规征管科负责本局的地方税收法制建设,制法综合性税政文件,研究提出地方税改革建议;组织实施税收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税收执法责任制、过错追究制和公示制等有关工作;负责税收法规的汇编与公告并及时对纳税人进行税收政策辅导;办理税收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承办一般税收案件审理、地方税收法定减税、免税、延期缴纳的集体审议和行政处罚工作;承办风景区管委会涉税文件的修改及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于地方税收的建议和提案;负责与检察院、法院涉税案件的联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征管法》和地方税收征管办法;制定与其配套的征收管理制度和单项管理办法;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局所辖范围内地方税收征管体系和征管手段现代化工作;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对征管质量进行检查、考核。 计财科负责组织收入工作和对税源进行监控管理;负责汇总分析区局税收收入工作和对税源进行监控管理;负责汇总分析本局税收计划、会计、统计信息数据;拟定税收计划和相关的会计、统计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制定区局税收票证制度,做好本局纳税凭证的印制、领发和检查管理工作;负责本局的税务经费、财务、装备、服装和资产管理、基本建设管理;编报审核本局的财务预、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拨;组织实施本局的内部财务审计及“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征收大厅日常事务的管理;负责报送税务登记、发票、征收票证等有关报表。 派出机构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所 负责东湖风景区以北区域内所有应纳税企业和个人的地方税收和地方行政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地方税务局第二税务所 负责东湖风景区以南区域内所有应纳税企业和个人的地方税收和地方行政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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