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织完成国家的统计调查任务,执行国家标准,贯彻国家统一的基本统计报表制度;
2、 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和调查任务,组织实施各项调查方案,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区的统计工作;
3、 负责搜集、整理、提供各种统计资料,并对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分析、预测和监督;
4、 负责对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及市属企业等单位的计划完成情况,经济效益情况,进行统计检查、监督,并把检查情况上报区政府;
5、 负责统一管理、检查、公布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定期公布;
6、 组织实施全国性的人口、农业、经济等大型普查、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以及农业住户、城市住户、企业等方面的抽样调查活动;
7、 负责统计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统计从业人员证 件的审核上报、组织考试等项工作;
8、 依法进行统计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