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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大庆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释义

根据《大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黑编[2010]30号),设立大庆市物价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物价局职责、原市物价监督检查分局职责,整合划入市物价监督管理局。

(二)增加反价格垄断执法职责。

(三)加强市场调节价格监管职责。

(四)加强市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监督管理职责。

(五)涉案物品价格认证职责交给区。

(六)价格成本调查职责交给区。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市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价格改革实施方案;监督指导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贯彻实施;拟订全市价格调控目标;负责全市价格宣传工作;负责价格行政应诉工作。

(二)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和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建立全市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发布价格信息和价格公告;负责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工作;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提出运用价格调节基金等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调控市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黑龙江省定价目录》、《黑龙江省政府定价成本监审目录》;制定市管商品价格和收费价格、作价原则和办法;负责国家、省商品价格项目、标准拟调整前的调查协调、申报工作;制定本市行政区域内价格干预措施和应急预案,遏制价格突发事件;制定市管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发放、审验和管理《收费许可证》。

(四)组织指导全市价格和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协调解决跨区域的价格违法案件,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监督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价格行政执法情况;指导有关单位和部门建立健全价格管理制度;开展价格社会监督和公共服务工作,受理、承办价格投诉举报。

(五)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的监审责任;组织实施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和重要服务项目成本调查,指导监督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成本调查(包括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市管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指导监督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物价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六)指导、监督下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本市与邻市之间、市级业务部门之间、市县区之间、县区之间、县区与部门之间的价格争议。

(七)承担反价格垄断执法责任;按照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授权,负责有关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安全保卫、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报账、审计、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

(二)人事法规科。

拟订本市的价格政策;负责本部门的政府法制工作,办理由本部门承担的应诉和诉讼案件;负责本部门起草的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负责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干部管理、医保社保、社会福利、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部门的法律、法规培训和组织指导系统业务培训工作。

(三)价格调控科。

拟订综合性价格政策;编制全市价格改革规划和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拟订全市价格调控工作实施方案,提出调控的对策和建议;承担价格政策和价格工作的宣传报导、信息与信息安全、新闻发布及政务公开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和材料的起草工作。

(四)商品价格管理科。

拟订调整市管工农业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资源能源环保产品、医药和消费品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拟订市管商品价格政策、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以及商品价格改革方案和调定价方案;提出相关商品价格干预、调控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和省管理的商品价格拟调整前的调查协调、申报工作;指导下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商品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地市间的相关价格;协调处理本市与邻市之间、市级业务部门之间、市县区之间、县区之间、县区与部门之间的商品价格争议。

(五)行政事业收费管理科(经营收费管理科与其合署办公)。

拟订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负责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拟调整前的调查协调、申报工作;协调处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的争议;负责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解答和咨询;指导下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理不合理收费;负责发放、审验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协调地市间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协调处理本市与邻市之间、市级业务部门之间、市县区之间、县区之间、县区与部门之间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争议。拟订市管经营性收费政策、作价原则、作价办法、市管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拟订全市经营性收费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国家和省经营性收费项目、标准拟调整前的调查协调、申报工作;协调和处理部门之间、行业之间有关经营性收费方面的争议;负责有关经营性收费方面的政策解答和咨询;指导下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经营性收费管理工作;协调地市间的相关经营性收费;协调处理本市与邻市之间、市级业务部门之间、市县区之间、县区之间、县区与部门之间的经营性收费争议。

(六)商品价格监督检查科。

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负责查处下级政府、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重大价格举报案件;开展商品价格社会监督工作;负责对市场价格垄断执法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授权,调查、认定和查处价格垄断行为和案件;认定县区价格主管部门调查的价格串通和低价倾销等价格违法案件;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反不正当价格行为专项检查,承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价格行为规范工作。

(七)行政事业收费监督检查科。

组织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负责查处辖区内下级政府、省直部门、中省直事业单位、地方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以及中介机构、行业协会、社会团体收费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的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协助下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查处重大收费违法案件;承办重大行政事业性收费举报案件;开展行政事业性收费社会监督工作。

(八)经营收费监督检查科。

组织指导全市经营性收费监督检查工作,明确实施检查的法律法规依据和政策界限;负责查处辖区内的下级政府、省直部门、中省直和地方企事业单位经营性收费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跨部门的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经营性收费重大价格举报案件;开展经营性收费社会监督工作。

(九)监督指导科(市价格投诉举报中心)。

负责价格举报、信访事项受理工作,承办一般价格举报案件的协调和处理;负责举报案件的督察、督办工作和价格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负责对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办理举报案件的监督指导;组织指导全市价格社会监督和公共服务工作;承担价格诚信建设工作,推行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收费价格公示制度;指导基层物价监督工作;组织指导行业物价管理和物价员队伍建设;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情况综合、统计及案卷管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为市纪检委(监察局)的派驻机构,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单列。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物价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33名(含市价格成本调查队行政编制3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

科级领导职数:科长11职,副科长3职。主任科员5职,副主任科员2职。

五、其他事项

(一)处级职数由市委组织部另行明确。

(二)大庆市价格成本调查队为市物价监督管理局派出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成本调查工作,指导监督县区成本调查工作;负责国家和省布置的常规调查、专题成本调查任务以及各种成本资料汇总上报工作;负责对列入地方政府成本监审目录中所列的商品和服务进行成本监审工作;负责对市管价格和收费进行定价和调价前的成本审核或可行性调查研究;负责对重要商品和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和平均利润水平进行调查并向社会公布;负责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负责价格信息网站的建设、维护;发布价格信息和价格公告。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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