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淳安县水利局 |
释义 | 职能简介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水利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意见方案,并依法监督检查; 2、组织制订全县水利水电建设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监督实施; 3、指导全县水利水电基本建设。负责审查、论证水利水电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协调农村水利、乡镇供水、人畜饮水、农村水电电气化和农村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行政区域的重要水利工程; 4、主管全县防汛防旱、水文和水土保持工作。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防洪抗旱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等日常工作;负责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监督和管理; 5、依法统一管理全县水资源,监督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负责水资源的调查评价,制订和发布全县水资源公报;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管理全县节约用水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县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 6、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河道、水库、堤防等水域实施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受县政府委托协调和处理乡镇(单位)际之间重大水事纠纷。负责对河道采砂进行审批和监督; 7、负责对水工建设、水电开发和水电生产等实行行业管理,监督执行水利水电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水电工程的规程、规范、定额;组织指导山塘水库、水电站大坝、重要堤防等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监管; 8、负责管理水利水电科技教育工作和对外合作交流,组织协调科研项目攻关和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水利队伍建设工作; 9、归口管理全县水利水电经济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授权,对水利系统国有资产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直属企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管干部; 10、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和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水利重大方针、政策的调研,协调各科室行政工作;承办文秘、劳动人事、监察、学习、宣传、计生、创卫、信访、综治、后勤、车船管理、对外联络等工作;承办全县水利事业经费的预决算、划拨、使用监督管理及审查;负责局财务计划编报和预决算、会计管理和局日常财务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审查;负责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监督实施;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防汛防旱办公室承办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水文监测、预报、研究、水文信息管理、水文行业建设、水文科技咨询等;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政监察大队依法行使全县水政执法、河道管理、水资源统一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水行政法规宣传、贯彻并组织执行,依法管理水域,并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项目进行审批验收,依法对河道采砂进行许可;负责实施河道清障,调处水事纠纷;负责征收河道采砂管理费;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审核、组织听证及执法案件审查、内部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应诉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土保持水资源管理站依法行使全县水土保持和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制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和水土保持项目的审查、监督和管理;负责实施取水许可制度;依法收取水资源管理费、水保费等行政事业性规费;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局小水电管理中心负责全县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管理工作和小水电的行业管理。组织编制水能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和老电站更新改造规划。按照分级管理权限负责水电站项目的审查、审批、验收(或转报)工作。监督管理小水电建设市场。贯彻、宣传小水电管理政策,监督小水电行业完善管理体系,指导小水电行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培训。指导淳安县小水电行业协会的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负责县行政服务中心水利窗口相关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监督管理站1、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受监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工作; 2、负责全县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承办全县水利工程建设的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县水库、河道、农村水利等水利工程建设、水利工程设施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 5、承担县级重点水利建设项目的前期筹备和参与建后评估工作; 6、承办县水利水电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单位地址千岛湖镇新安北路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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