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春市教育局 |
释义 | 协助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文字综合、调查研究、信息处理、提案和议案办复、信访、财务、保密、保卫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09〕16号),设立长春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和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指导驻长高校校区建设中的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职责。 (三)增加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撤并、更名等审批事项。 (四)加强基础教育工作,以农村教育为重点,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地区倾斜,促进教育公平。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减轻中小学生的课业负担,加强中小学德育,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五)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坚持以就业为导向,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提高职业院校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增强职业教育发展活力。 (六)加强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完善民办教育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七)加强系统内各种应急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突发重大上访事件的协调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起草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组织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 (三)综合管理全市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幼儿教育、成人教育及社会力量办学等工作;统筹规划、部署、指导教育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的教育工作。 (四)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制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统筹规划、指导全市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培训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制定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学生就业创业工作,承担职业指导工作。 (六)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相关制度和指标体系,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政策,编制全市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负责监管学校收费行为,负责统计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统筹管理各项教育贷款及其他教育援助。 (八)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学工作、体育卫生与美育工作、信息技术、国防教育和社会实践等工作,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协调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文明校园建设工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和信访等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学校招生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我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归口管理全市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和学籍学历工作;负责自学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开展与国内外教育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贯彻实施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制定民办学校宏观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行为。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教育系统应急管理办公室、信访工作处) 负责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政务运行和各项管理制度的起草并组织实施;负责以部门名义下发文件的审核、制发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务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秘书事务、文书档案、公共关系、机关财务、信息、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应急管理,负责紧急重要事项的受理和督办;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演练、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工作;负责系统内日常信访事项的受理和突发重大上访事件的协调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目标管理工作;规划、指导全市教师队伍建设;指导全市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组织并指导实施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指导所属单位退休干部管理工作;承担师范类大学毕业生档案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负责有关政策、法规的综合调研;研究起草有关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局机关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系统内法制建设的规划和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地方性法规及规章草案中涉教项目的审核和协调工作;承担贯彻教育法律法规及依法治校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局年鉴、大事记、文件汇编等工作;负责局政务公开、行政复议、提案和议案办复工作。 (四)发展规划处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城区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的下达及全市高中段招生计划宏观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属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标准;负责城区中小学网点布局管理,负责市属及以下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事业信息统计、分析、上报和发布工作;负责城区中小学基本建设立项管理及所属单位各类学校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立项管理;负责所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指导校园绿化美化及校园、校舍的管理工作。 (五)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全市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和决算,监管学校收费行为;负责本级教育经费拨款及管理工作;统计并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负责全市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本级教学装备、校舍维修项目的相关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教育经费筹措的政策、措施;负责教育专项资金管理;负责全市教育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等工作;负责有关审计、税务、财务检查方面的协调工作。 (六)基础教育处(民族教育处、幼儿教育处) 指导全市基础教育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目标、规划、政策、规定;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规划少数民族教育的改革与发展;推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指导并实施学前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园长和教师;规范基础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指导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工作;拟订全市基础教育教学基本文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指导和管理教材编写和使用;负责基础教育的学籍管理、招生、学业水平考试及公办幼儿园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七)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处(德育处)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德育、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班主任队伍培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中小学生参加国际国内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 (八)职业与成人教育处 负责全市职业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市属高等职业院校、成人院校的学校管理;负责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就业指导、专业设置管理及学籍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助学金的发放、管理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教学、科研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队伍建设;指导职业院校面向社会开展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工作。 (九)师资培训处(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指导进修院校和市属师范学校的建设和发展;负责全市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省、市级骨干教师的推荐、考核和认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市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的建设与应用;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政策和中长期规划,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组织、指导全市教育系统的国际合作与交流;负责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的外国学生管理工作;负责外籍教师的教育教学管理;组织开展汉语国际推广工作;承担教育涉外监管的有关工作;承担中外合作办学的管理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合作与交流。 (十一)督导室(长春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拟订全市教育督导的相关制度和指标体系,指导全市的教育督导工作;代表本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和本级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相关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中等及其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评估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承担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党委办公室 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工作。负责党的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管理教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处级干部管理以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校长的培训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系统人才、统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十三)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民办教育办学的政策、法规,拟订全市民办教育地方性法规及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全市民办教育的布局结构;负责全市民办教育审批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民办教育的审批和管理工作。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规定和要求,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办复工作;负责牵头组织行政许可及行政审批事项的勘察、论证、检验、检测、认证、审核、上报等(含年审、年检、收费)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应诉工作;负责制定和完善本部门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制度、工作程序以及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十四)老干部处 贯彻离休干部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离休干部工作计划,落实上级有关部门部署的老干部工作;指导和考评所属单位离休干部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离休和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活动;负责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工作。 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室)和机关党委按党章和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76名,机关工勤人员数量5名(仍划入机关服务中心)。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1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政府督学1名、纪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部门领导职数中含政府督学1名。 六、工作动态为配合我党在开展的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及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活动,我校特组织学校中层以上领导及全体党员和班主任赴西柏坡参观学习,其目的是为更好的理解我党关于党员先进性思想的指示,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意识,以便更好的为我党,为广大人民服务,为学校做出自己的贡献。 七月二十六日,一行五十多人的教师参观学习团,在校党支部组织下乘坐19小时火车,3个小时客车来到西柏坡——这个在中国现代史上闪着光辉的地方。在新的历史时期,同样散发着它的魅力,吸引着千万人的目光。在火车上我们分成小组进行学习,初步了解了西柏坡精神。西柏坡位于太行山东麓的柏坡岭下,临滹沱河北岸,是一个很小而又普通的山村,但是,提起它,人们却如雷贯耳,这,就在于它曾伴随着中国革命的灵魂——毛泽东和党中央,走过了一段短暂而又辉煌的岁月。一九四八年至一九四九年,也就是全国解放的前夕,毛泽东带领党中央曾在这里工作、生活了十个月,著名的淮海、辽沈、平津三大战役在这里发出指挥令,具有伟大历史意义的党的七届二中全会在这里召开,它是中国革命取得彻底胜利前的最后一个农村指挥所。有人说过:“毛泽东事业的重要时期在延安;毛泽东事业的辉煌时期在西柏坡。” 汽车沿着蜿蜒的公路奔驰,临近西柏坡时,我们看到了解放后修建的岗南水库。让我们一齐发出惊异的是水库中的水竟如此清澈,碧蓝明净,宛如一块蓝宝石。山清水秀,这样的景致如今在都市是领略不到了。公路直通西柏坡,下了车,我们先参观了中共中央指挥所的旧址,这些旧址包括毛泽东同志旧居,朱德、刘少奇、周恩来、董必武旧居,七届二中全会会址,九月会议会址,中央军委作战室、防空洞等等。这些小院,如果不知道,人们定会认为这是一个个宁静、简朴的农家小院,泥墙、砖地、土炕、办公桌、书架、小柜子,除此之外,别无它物。只有毛泽东旧居中一只搪瓷浴缸似乎让我们觉到一丝“奢华”的味道。我们望着这些小院,心中不胜感叹,陈设的简陋与业绩的辉煌,竟形成如此大的反差。也许,这正代表了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在旧址中,还有一处是民宅陈列。一架小纺车,一个圆形箩筐,一对纺锤,一双小红头鞋,那么亲切,那么朴实,透出一股浓浓的乡村气息。参观中共中央指挥所的旧址以后,我们又进入了西柏坡纪念馆。纪念馆修建于一九七七年,建筑面积3344平方米,馆内系统介绍了党中央、毛主席在西柏坡期间的伟大革命实践。我们跟随着讲解员依次进入每一个展室,随着讲解员介绍,我们仿佛进入了解放战争时期的西柏坡;仿佛看到了解放区人民的兴奋、喜悦;仿佛看到了解放军战士的英勇无畏;仿佛看到了毛泽东胜券在握的自信与自豪。馆内的一切,似乎都在向我们证明中国共产党的伟大,中国人民的伟大。西柏坡,的确值得留恋,无论是它的伟大辉煌,还是它的质朴无华,都令人感叹,令人深思,令人留连往返。离开西柏坡时,我们看到村东头矗立着一座小楼,白色的贴墙瓷砖在阳光下熠熠闪光,几个鲜红的大字“西柏坡希望小学”告诉我们这里的贫穷。我们默然了:一个为革命做出贡献的根据地,还要靠捐助来办学。无形中,每个人的内心都涌上了一种神圣感,我们身为教师,一定要为祖国的教育事业而努力奋斗。 在参观学习结束后,我们及时召开座谈会。在座谈中,同志们畅所欲言,通过交流进一步体会到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时期,是中国革命的伟大历史性转折时期,是中国革命史上最成功最辉煌的时期,也是毛泽东思想继续发展的重要时期。中共中央在西柏坡指挥了三大战役;领导了伟大的土地改革群众运动;将晋察冀与晋冀鲁豫两区合并为华北解放区,建立华北人民政府;在西柏坡召开中共中央九月政治局会议和中共七届二中全会,绘制出建设一个新中国的宏伟蓝图。在西柏坡,中共中央不仅领导全党、全军和全国人民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而且为实现由乡村到城市、由革命战争到和平建设,进而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过渡的伟大历史性转变,开辟了通途。在这一伟大的历史性转折的革命实践和理论思考中,铸就了一种反映中国革命伟大历史性转折的时代要求的革命精神-- 西柏坡精神。在会上林校长做了总结性发言,聆听林校长的教导,细细品味两个务必:“务必继续地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继续地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领会西柏坡精神:一是“两个敢于”(敢于斗争,敢于胜利)的革命进取精神;二是“两个坚持”(坚持依靠群众,坚持团结统一)的民主精神;三是“ 两个善于”(善于破坏旧世界,善于建设新世界)的科学精神;四是“两个务必”的继续创业精神。 会后同志们纷纷表态要求从自身做起,大力发扬艰苦奋斗的作风,作为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始终要保持党员的先进性,按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 我们要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并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要同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紧密结合起来,全面贯彻落实"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此行,我们更加领会了我党的有关政策。明白了江泽民同志关于"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在新形势下坚持"三个有利于"标准提供了根本保证;是对邓小平理论的丰富和发展;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不断发展的内在逻辑与全面加强无产阶级政党建设的时代要求的有机统一;是对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对马克思主义党建学说的继承和发展。我们要牢记两个务必,牢记党的教诲,把我党的优秀精神发扬光大。 回过头来,看一看现今的西柏坡,是她记录了中国革命走向胜利的重要时刻,也展现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所发生的巨大变化;我们广大党员将把在西柏坡学到的精神贯彻到今后的生活中! 七、典型事迹平凡的工作岗位上闪现党性的光辉: 爱岗敬业,扎实肯干,勤于钻研,不畏困难,把爱献给学生,把青春和智慧奉献给教育事业,是李洪文同志的真实写照。 李洪文同志是长春市第四中学的一名普通党员教师,自参加工作以来,一直工作在教学第一线,从事班主任工作和化学学科的教学工作,虚心好学,工作踏实认真,富有很强的上进心。入党之后,经常向身边的优秀党员学习,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更加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积极学习党的先进理论和业务知识,用先进和理论和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并把所学理论和知识结合实际有效应用到实际的教育教学实践当中,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绩,赢得了师生的一致好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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