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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赤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科教局全市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释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科教育《全市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一日

全市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市科教局

为深入贯彻全国、全省及遵义市关于加强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创造和谐稳定的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将在全市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为保证此次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有效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七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迅速开展全市科教系统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犯罪活动,综合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增强师生安全感。

工作目标:通过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一步排除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隐患,使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秩序明显好转;校园及周边交通秩序明显改善;师生安全感明显增强,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组织领导

成立赤水市科教系统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学黔 市科教局局长

副组长:马德超 市科教局副局长

吴少平 市科教局副局长

万恩毅 市科教局副局长

任其学 市科教局副局长

王真仁 市科教局纪检组长

成 员:李秋婵 市科教局办公室负责人

张贵江 市科教局计财科负责人

黎守琴 市科教局基教科科长

喻利云 市科教局招考办主任

雷家强 市科教局教研室主任

赵德华 市科教局继教站主任

李 强 市科教局工程办主任

刘清照 市科教局教育技术站主任

王琳琳 市科教局团工委书记

聂 军 市科教局人教科干部

郗 莹 市科教局工会干部

袁金池 市科教局科管科科员

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科教局行政办公室,马德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秋婵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刘炜玮同志负责具体办公。

三、工作重点

1、暴力伤害、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严重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2、流氓滋扰、寻衅滋事等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3、取缔校园及周边出租屋、网吧、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场所;

4、取缔“面的”、“黑摩的”等非法营运车辆,消除交通隐患;

5、强化校内各种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收缴流散在学生中的管制刀具和危险物品;

6、消除学校建设征地拆迁可能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隐患;

7、消除教师民转公、企业办校移交地方、代课教师劳动关系等引发的矛盾纠纷;

8、办学不规范、毕业文凭、毕业生就业等问题;

9、校园网络安全对师生的危害及影响;

10、地质灾害、食品卫生、传染病防控、消防安全造成的矛盾和隐患;

11、“校中村”、“校中路”、“校中户”引发的矛盾纠纷和隐患整治;

12、加强校园治安管理与学生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

四、实施步骤

(一)工作部署阶段(2010年5月中旬)。各乡镇街道和学校要按照方案要求,全面开展排查分析校园及周边治安情况和存在的重点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制定开展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5月下旬至10月上旬)。5月20日以前开展第一次集中整治,10月上旬以前开展第二次集中整治,各学校要对排查出的问题和梳理出的重大隐患,分清类别,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集中力量进行整治。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0月中旬)。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结束后,市科教局将组织检查验收,并及时研究落实各项长效管理机制的建立。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各学校要从维护稳定大局、创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对近期发生在部分省(市)的暴力伤害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恶性案件引起高度重视,清醒认识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要迅速行动起来,把加强学校、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自觉性,认真落实教育部门、各学校校长和民办学校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切实承担起维护科教系统稳定的政治责任。认真研究,周密部署,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学校具体实施方案请于5月15日前报市科教局办公室。

(二)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学校要加强巡逻防范密度,进一步健全学校警务室、内保组织,充实配强保卫力量,积极创造条件,配备专职保卫。加强师生安全防范教育,增强其自我防范能力,确保一旦有案(事)件发生,能做到有机联动,相互配合,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发生。对发生的暴力伤害、敲诈勒索、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严重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学校要积极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侦破,严厉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

(三)清理整治校园及周边治安乱点和治安热点。在这次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各学校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和职能部门的支持,密切协作,互相配合,对校园及周边的网吧、歌舞厅、录像厅、电子游戏厅、台球室等治安乱点和治安热点进行地毯式的全方位清理整治,对非法经营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取缔,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从严惩处。同时要规范出租屋、中小旅社的管理,净化校园周边环境。

(四)建立健全学校内部治安防控机制。要结合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学校切实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内部保卫组织,改进和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大力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全面提升学校内部治安、消防安全防控水平。要指导督促学校增加投入,在出入口、学生宿舍、教学楼、财务室、实验室、危险物品仓库、微机室、远教室等重点要害部位以及内部复杂场所安装视频监控探头、红外报警、门禁系统等技防设施,建立起校园内部治安防控体系。要经常检查学校消防安全设施,对过期的灭火器要及时更换,确保正常使用。

(五)强化宣传工作,积极营造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氛围。要充分利用和发挥校园广播、电视、报刊、橱窗等媒体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浓厚社会氛围,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积极参与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及时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战果和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形成人人参与,共建平安的工作氛围。

(六)加强督导和信息报送。要强化信息报送意识,5月20日以前向市科教局办公室反馈工作部署的落实、进展情况及第一次排查情况,10月10日以前报送第二次大排查、大整治情况和工作总结。平时要加强有关信息和数据的报送,特别是重大情况、重大战果要及时上报。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迟缓的学校,市科教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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