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承德县人民检察院 |
释义 | 本院简介承德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一)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和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对刑事犯罪案件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依法对公安机关的立案及侦查工作实施监督,并对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案件依法派员出席法庭,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掌握社会治安动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四)依法对民事诉讼,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五)、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出抗诉。 (六)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和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并负责刑事赔偿工作。 (八)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法制宣传。 (九)负责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审核工作。 (十)制定全院有关检察工作的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 (十一)负责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管理检察官和其他检察人员的工作。 (十二)协同县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十三)组织全院检察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四)负责全院的计划财务装备工作。 (十五)管理机关工作人员。 (十六)负责其他应当由县人民检察院承担的事项。 检察长简介陈若娟(党组书记、检察长):主管全面工作 个人履历: 1975.03-1976.12 承德市双滦区单塔子村下乡知青 1976.12-1985.09 承德市纸箱厂、服装厂会计、财务科长 1985.09-1986.10 承德地区检察院书记员 1986.10-1990.10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 1990.10-1997.08 承德地区人民检察院、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助理检察员 1997.08-1998.02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副科级检察员 1998.02-1998.03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 1998.03-2000.05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反贪局副局长兼综合指导处处长 2000.05-2003.11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正科级检察员、技术处处长 2003.11-2005.09 承德市人民检察院副处级检察员 2005.10- 今 承德县人民检察检察院检察员长、党组书记。 检察院地址地址:河北省承德市承德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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