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意见 |
释义 | 2012年2月10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以成府发〔2012〕9号印发《关于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意见》。该《意见》分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进一步优化成都法治环境,促进城乡群众共享优质均衡法律服务,建设依法办事、守法光荣的法治文化,加强组织保障5部分。 基本信息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法治城市的意见 成府发〔2012〕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法治是社会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法治环境是新时期城市竞争力和软实力的重要指标。积极创建全国法治城市,对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保障经济持续发展、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和树立城市法治文明形象具有重要意义。为深入推进法治成都建设,积极创建首批全国法治城市,按照全国普法办《关于印发〈关于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普法办〔2008〕7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成委发〔2012〕1号)精神,现就创建全国法治城市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新形势下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新要求,紧紧围绕“领先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奋力打造西部经济核心增长极”的总体定位和发展方向,坚持法治成都建设与文化强市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相结合,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和公民意识教育相结合,进一步优化全市法治环境,深入推进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和法治文化建设,为加快建设城乡一体化、全面现代化、充分国际化的世界生态田园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十二五”末,基本建成中西部地区“法治环境最佳、法律服务最优、法治文化最浓”的法治成都,社会活力充分激发,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彰显,公民的主体感、责任感、幸福感明显增强,成都法治文明形象显著提升。 ——法治环境进一步优化。各级政府依法行政水平显著提高,司法公正高效权威,公共安全体系有效运转,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和有效维护。 ——法律服务中西部领先。加大政府公共法律服务供给,培育服务力和竞争力强的现代法律服务业,建成在中西部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法律服务市场和城乡一体法律服务体系,人均法律服务资源拥有量接近沿海发达地区水平,城乡居民享有优质均衡的法律服务。 ——法治文化深入人心。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打造一批综合型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平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广泛传播,全市公民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参与公共事务管理能力显著提升,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全社会形成依法办事、守法光荣的风尚。 二、进一步优化成都法治环境(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完善公众参与立法机制,建立健全听证、专家咨询论证和公开征求意见等制度。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完善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价制度。深入推进政务中心标准化建设,落实行政审批项目动态清理机制,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评议考核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完善行政调解程序,推进行政调解网络建设,健全专业性调解组织,发挥行政复议、仲裁工作在调解中的作用。加强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全面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政务公开。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制度,强化备案审查和定期清理,实现报备率、规范率、审查率、审查后文件合法率达到100%。完善政务承诺制度,依法履行政府机关签订的各类合同,完善行政补偿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府诚信度。 (二)深化民主法治建设。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深入开展法治区(市)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诚信守法示范企业、依法治校示范校、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活动,促进城乡法治建设均衡发展。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开展窗口行业“依法办事、诚实守信”主题创建活动,推进各行各业法治和诚信建设。创新社区治理机制,以还权、赋能、归位为目标,进一步推进社区居民自治,保障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把社区建设成民主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共同体。坚持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并重,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发挥其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完善社会组织扶持政策,鼓励、引导社会组织依法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和承担社会事务,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支持职工参与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三)提高公共安全水平。深化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食品安全信息预警体系建设,依法理顺监管部门职责,建立食品安全问题发现及处置工作机制,加强食品在各环节的质量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及时披露违法信息。健全药品安全监管机制,推行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加强药品流通市场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传销、走私贩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无证经营行为,促进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加强现代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健全城乡基层治安防控网络和联动工作机制,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和特殊人群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推进“平安成都”建设。建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性公共卫生和安全事件指挥系统、信息系统和监测预报、快速响应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联动机制,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四)完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拓宽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完善政府领导约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制度,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人民团体、新闻媒体的社会利益表达功能和互联网的通达社情民意新渠道作用,加强网络舆情分析研判和引导处置。完善了解和回应民意、加强沟通协商、推动问题有效解决的机制。深化群众和信访工作逐级负责制,健全矛盾纠纷排查、预警、稳控、化解、考评“一体化”工作机制,强化监督和问责,确保城乡群众合法、合理诉求得到及时回应和处理。深化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运用仲裁机制解决各类民事争议,多渠道合力化解矛盾纠纷。 三、促进城乡群众共享优质均衡法律服务(一)培育壮大现代法律服务业。努力培育高端复合型法律人才和品牌化、专业化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力、精通涉外业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才,积极拓展知识产权、医疗、教育、海外并购重组、反倾销、反垄断、金融衍生品等领域的业务,推动我市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加快建设在中西部具有较强影响力的法律服务市场,促进法律服务供需衔接。健全法律服务从业人员执业评价和奖惩机制,建立法律服务行业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推行法律服务行业的信息化动态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法律服务质量。 (二)完善城乡一体法律服务体系。拓展和提升成都市法律服务中心功能,建设向社会集成提供多元化法律服务的综合功能体,区(市)县建立标准化法律服务大厅,健全乡镇(街道)司法所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和管理制度,在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法律服务工作室,加强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综合信息平台,开设“法律服务民生直通车”,逐步建成以市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区(市)县法律服务大厅为主体,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法律服务站点为触角,法律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为纽带的城乡一体法律服务体系,使城乡群众共享及时便利、专业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加大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把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加强法律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和向社会组织购买法律服务。加大对基层的法律服务投入,全面推行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满足城乡群众基本法律服务需求,促进公民更多地通过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径表达诉求。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尽快建立在村(社区)专职从事法制宣传教育、法律咨询、社区矫正、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等工作的法律服务社工队伍,实现基层公共法律服务的常态化、专业化。全面落实《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确保困难群众有条件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鼓励并支持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格局。 (四)开展法律服务促发展惠民生。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法律服务资源,组建法律服务专家团队,为政府重大改革和决策提供专业法律意见。采取鼓励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律师联系企业和产业功能区设立法律服务咨询点等形式,为企业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服务进农村”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基层法律工作者等进村入户,为农村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着力化解社会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纠纷。 四、建设依法办事、守法光荣的法治文化(一)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和宪法相关法,使广大人民群众全面理解宪法的基本原则和精神,进一步增强全体市民的宪法意识、公民意识、爱国意识、国家安全统一意识和民主法治意识,使宪法在全社会得到一体遵行。深入学习宣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的重要意义、基本经验及其基本构成、基本特征。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充分发挥法律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规范、引导、保障作用。 (二)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意识教育。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城乡居民为重点,广泛开展民主法治意识教育。健全并落实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法制讲座、法制培训、法律知识考试考核等制度,推进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经常化、制度化。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制教育格局,深入推进中小学校法制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和法制副校长“五落实”,确保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普及率达到100%。政府涉企主管部门要把法制培训纳入国有企业负责人培训内容,积极指导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制定并落实学法计划,进一步增强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经营、依法经营的观念。加强村(社区)“两委”干部法制培训,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基层事务、防范和处理矛盾纠纷的能力。开展“法律明白人”教育培训,引导城乡居民依法参与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活动。 (三)加强法制宣传文化阵地建设。把法制宣传文化阵地建设纳入天府新区、“北改”工程的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规划,发挥公共活动场所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建立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广场、法治公园、法治社区等,使法治文化融入群众生产生活。依托职能部门、各类学校和社会教育服务机构,建设一批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法制宣传教育基地,扩大法治文化的覆盖面。在广播、电视、报刊等各类媒体开办法制栏目、专栏(版),探索通过网络社区、微博平台、移动多媒体等新兴传媒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文化。加强普法网建设,开通法律服务热线,在向市民提供“菜单式”服务中强化法制宣传教育。各类文化团体要加强法治文化产品的创作和推广,开展经常性的法治文化活动和文艺演出,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产品的需求。深入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利用重大节假日和法律颁布纪念日等,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深入开展“法治大讲堂”工作。以“人人讲法、共建和谐”为主题,开展“争做依法办事好干部”大教育,把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年度述职和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把公职人员学法守法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开展“争做文明守法好市民”大讨论,充分发动群众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法治大家谈,提高市民综合素质,形成良好的文明习惯,引导群众依法有序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开展“法治文化暖民心”大行动,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法治文化建设,开发一批法治文化精品,加强法治公益广告宣传,全方位展示成都法治形象,围绕社会热点问题,创作一批感染力、传播力强的法治文艺节目,用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和法治理念;开展“送法惠民进万家”大走访,深入推进法律进村社、进企业、进学校、进工地活动,引导村(社区)群众、企业职工依法维护合法权益、履行法律义务,增强进城务工人员遵纪守法观念和依法维权能力,引导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养成遵纪守法的行为习惯。 五、加强组织保障(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法制建设(创建全国法治城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承担,履行对创建活动的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和“谁执法、谁治理”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开展创建活动。 (二)强化督查考核。把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制定完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完善上级政府评议考核与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机制,定期开展社会评价,发布评估报告,不断提高法治城市创建社会满意度。要细化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工作责任,加强年度考核、阶段性检查和专项督查,考核结果作为对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三)落实经费保障。各区(市)县要根据本地实际和工作需要,将法治城市创建相关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市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经费,切实保障法治城市创建工作的需要。加强对法治城市创建经费的审计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各区(市)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把贯彻落实本意见与贯彻落实成委发〔2012〕1号文结合起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深化法治城市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措施,确定工作重点,明确工作任务、责任主体、工作载体、工作方法和完成时限,扎实推进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力争在新历史起点上取得新成效。 成都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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