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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郴州市审计局
释义

根据《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郴委〔2010〕5号)和《中共郴州市委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郴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郴委〔2010〕6号),设立郴州市审计局(以下简称“市审计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国家建设项目、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职责。

(三)调整对社会审计机构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范围,不再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审计机关监督对象以外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二、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全市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参与制定我市审计、财政经济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和工作规划,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以及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措施以及管理体制、机制建设的建议。

(四)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市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3.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和专用资金使用情况。

4.市属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5.市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6.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7.市政府接收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以及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六)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与县市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下级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下级审计机关实施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下级审计机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同办理县市区审计机关正、副职的任免事项。

(十二)组织审计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三)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系统的应用,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金审工程”建设。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十四)与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活动。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审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负责局务会、局长办公会的会务、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统计、档案管理等工作,编写《大事记》;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后勤、接待等工作。

(二)法规审理科

负责地方审计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报批和管理工作,办理上级审计机关法规、规章草案征求意见的相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对县市区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质量及审计执法的监督检查;负责审计项目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审计项目质量审核工作,提出审计责任追究意见;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负责撰写年度审计业务综合报告;承办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加强对内部审计指导和监督,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质量;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拟定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对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地方税务局系统税收征管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对下级政府的财政预算执行、决算情况进行审计;负责审计市财政局机关及其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组织财税系统行业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财政审计业务。

负责审计市属金融机构及其直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对市政府申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发行的证券、社会募集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委机关、市人大机关、市政府机关、市政协机关、市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和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下属部门和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行政事业审计和社会保障审计业务。

(五)经贸审计科

负责对工业、商贸口政府部门和市属国有企业以及市政府规定的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工交、商贸企业及其下属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及财务收支的情况和相关绩效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审计业务。

(六)农业外资审计科

负责对农业和自然资源口范围内的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开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负责组织市政府接受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和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绩效情况审计;组织审计我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的外资运用审计业务。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投融资和使用国有资金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负责审计建设口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负责市政府重大项目的跟踪审计;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八)经济责任审计处

负责对市直各部门、市属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的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对市管领导干部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负责市直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全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综合工作。指导全市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业务。

(九)政工科

负责办理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任免、人员调配、工资福利、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人事档案管理和扶贫、“双联”协调联络等有关工作;负责全市审计机关绩效评估、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审计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表彰工作;协助县市区管理本级审计机关正、副职领导干部;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教育培训;负责局党组会议的会务、记录和会议纪要的整理工作;负责中心组学习秘书工作;负责与民主党派的联系以及特约审计员的聘请联络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和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十)开发园区审计科

负责对市本级开发区和工业园区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以及园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园区内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十一)审计技术科

指导全市审计系统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承担重大审计项目的计算机审计技术工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机关的应用;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审计系统“金审工程”项目实施工作;负责审计信息安全管理及局机关计算机日常维护工作。

(十二)审计执行科

负责审计结论性法律文书的送达和审计决定的执行;负责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和审计建议事项以及自行纠正事项的跟踪落实;负责检查督促落实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负责办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审计执行情况的统计分析,研究和协调审计执行的相关问题;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审计执行工作。

机关党组织按章程设置。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46名,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待空编后予以核销。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总审计师1名;内设机构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其中含经济责任审计处主任1名(高配副处级)、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五、其他事项

郴州市审计局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主要职责:从事固定资产投资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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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22:2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