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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潮安县登山协会
释义

发展历程

潮安县登山协会主要是由杨木林,许耀明,陈坤楷,吴丰强,吴奕钿等人倡议发起的,并组织筹备组60多人于2011年7月22日,向潮安县体育局申请。2011年8月25日,体育局发出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2012年1月8日,筹备组向县民政局申请登记。2012年1月16日,接到潮安县民政局【安民社】2012年第03号《关于申报筹备成立潮安县登山协会批复》。2012年4月15日,第一届会员大会召开,正式成立。

协会介绍

潮安县登山协会是由一帮登山爱好者组成,经潮安县体育局批准、潮安县民政局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组织。协会宗旨是团结全县登山爱好者、推广登山及相关户外运动、推动全民健身运动的发展。

协会概况

潮安县登山协会自二0一一年筹备、二0一二年四月正式成立,协会办公场所设在广东省潮安县彩塘镇彩宏花园,注册会员100多人。由于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重视与支持,潮安县登山爱好者们的积极配合与参与,有力地推动了我县户外登山运动的发展。

协会章程

潮安县登山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协会名称:潮安县登山协会(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是由本县登山运动爱好者自愿结成的群众性、联合性、非营利性并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组织、协调、联络和团结全县登山爱好者开展登山相关活动,并确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反映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潮安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多做贡献。

第四条 本会住所:广东省潮安县彩塘镇彩宏花园 邮编:515644

第五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潮安县体育局(下称业务主管单位)和登

记管理机关潮安县民政局(下称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本会的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研讨登山运动理论和方法,为会员提供科学、规范的指导; (二)为登山运动爱好者提供相关咨询、会员培训等服务; (三)构筑平台,为登山运动体育赛事服务;(四)承办委托和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登山活动并做好安全指导及其有关服务;(五)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愿望和诉求;(六)协助解决会员之间的矛盾和问题,为会员提供法律、政策和有关信息咨询或帮助; (七)建立和发展同行的联系,加强与相关团体的交流与合作;(八)积极参与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仅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凡在潮安县范围内的登山爱好者,具备以下条件,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一、承认本会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本会的批评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的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员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告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如果一年不交纳会员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者,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它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理事会职数按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安排,理事会人数超过30人时可设立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常务理事会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一、三、四、五、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常务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常务理事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

第二十三条 会长、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四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和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 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第二十八条 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的负责人,提交理事会决定;

三、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经费来源:

一、会员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费。

第三十一条 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二条 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建帐立户,严格依法遵章理财,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三条 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四条 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五条 本会换届或变更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审计机关或社会中介机构的财务审计,审计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七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八条 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九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经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天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条 本会因故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经2012年 4 月15 日第一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协会机构

会 长: 杨木林

副 会 长:杨绵喜 黄金峰 吴来潮 许俊生 沈绍平 吴静娜〔女〕 陈坤楷

秘 书 长: 吴丰强

副秘 书 长: 杨泽彪 陈树炎 沈 超 陈锐武 杨粉莲〔女〕

秘书处主任: 吴仕涛

秘书处副主任: 许广湖 陈伟龙 吴树正 吴桂榜 黄炎标 姚 英〔女〕

常务理事: 杨木林 杨绵喜 黄金峰 吴来潮 许俊生 吴丰强

吴仕涛 陈坤楷 陈树炎 沈绍平 吴静娜〔女〕

杨耀武 吴奕钿 沈 超 陈锐武 杨粉莲〔女〕

理事会理事: 吴泽煌 傅锡鹏 吴桂榜 沈楚侨 陈伟龙 许广钿

曾昭金 许广湖 蔡伟明 曾继乙 傅培荣 林思攀

李锡浩 黄炎标 蔡岳高 黄汉锐 吴树正 黄维斌

吴石磷 杨海强 李雄平 杨春生 杨岳平 许惜庄

吴广坤 吴奕喜 吴培钦 吴膺山 施小川 杨应龙

许合泉 黄汉锐 黄华驱 许勤盛 谢超如〔女〕

陈志忠

会计: 杨耀武

财务: 吴奕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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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5 13:54: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