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释义 | 出生人口性别比,是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中的一项数据,观察与比较所定义的每出生百名女婴相对的出生男婴数。在1993年,出生性别比的问题就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联合国,明确认定了出生性别比的通常值域为102~107之间,其他值域则被视为异常。近年来,国家从法律保障、政策调整、传统观念、督查指导等方面进行指导以保证出生人口性别比的合理化。 中文名称:出生人口性别比 计算方式:每出生百名女婴相对的出生男婴数 理论数值:102~107之间 摘要是指活产男婴数与活产女婴数的比值,通常用女婴数量为100时所对应的男婴数来表示。正常情况下,出生性别比是由生物学规律决定的,保持在103—107之间。 概述出生人口性别比,通常是为了便于观察与比较所定义的每出生百名女婴相对的出生男婴数。出生性别比对某一人口一定时期内出生的婴儿总数而言,可有人口出生性别比;出生性别比对分孩次而言,可有分孩次出生性别比。所谓某人口出生性别比,是指该人口某一时期(通常为一年)内出生的男婴总数与女婴总数的比值,用每百名出生女婴数相对应的出生男婴数表示。例如,某人口1975年的出生性别比为105,则表明在1975年出生总人口中,每出生100名女婴相对应的男婴出生数为105。 历史背景早在1993年4月19日,当人民日报首次报道了中国第三次人口普查1981年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全年出生婴儿性别比为108.47之后,出生性别比的问题就引起了中国政府的高度重视。1986年在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的提议与倡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委员会经过充分的调查与研究的基础上,与人口研究单位联合召开了全国出生性别比专题研讨会,广泛、深入地分析与探讨了全国及各地区出生性别比偏高成因及其相关问题,当时在国内这是前所未有,在国际上也实属罕见。迄今为止有关出生性别比问题的研究成果,大多数都未突破1986年全国出生性别比专题研讨会对1981年出生性别比升高进行归因分析的思维定势。 理论比值20世纪50年代中期(1955年10月),联合国在其出版的《用于总体估计的基本数据质量鉴定方法》(手册Ⅱ)(Methods of Appraisal of Quality of Basic Data for PopulationEstimates ,Manual Ⅱ)认为:出生性别比偏向于男性。一般来说,每出生100名女婴,其男婴出生数置于102~107之间。此分析明确认定了出生性别比的通常值域为102~107之间。从此出生性别比值下限不低于102、上限不超过107的值域一直被国际社会公认为通常理论值,其他值域则被视为异常。 1967年美国优生协会给出的80个国家及地区出生性别比中,有50个置于104.0~107.0,低于104.0,而置于90.2~103.9的有23个,高于107.0而置于1072.~117.0的有7个。由于出生性别比值域在102~107之间,涵盖了全球多数人口的出生性别比囊括了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因而便成为对调查与登记数据进行质量评估的重要参考以及出生性别比是否"正常"的判别标准。然而,如果出生性别比低于102或高于107,是否就可以断定其统计质量低或出生性别比异常呢?仅凭此就武断地认定其统计质量低,并不可取;仅凭此而不管其高出107多少或低于102多少就武断地认定其出生性别比异常,也不可取。因为影响出生性别比高于107或低于102的因素中,有些至今仍未被人们所认识。无论是从定性看还是从定量看,也无论是从定性与定量结合看,不少矛盾现象的矛盾解释所导致的矛盾性结论,在客观上已说明了这一点。 出生概率无论是从一定时空条件上的出生婴儿总数看,还是从其分孩次出生看,男婴与女婴的出生概率虽有差异,但各自的出生概率上基本相对稳定或略有微小波动的,其出生性别比通常波动在102~107之间。1984年瑞典人口学者斯滕。约翰逊(StenJohanson)认为如果只有那些生过第一孩是女孩的家庭才去再生育第二孩的话,这种决定所生子女数量的做法是否会影响出生性别比?统计上的回答是:不会。这是因为第一孩的性别不会影响第二孩的出生性别。此话断定了第二孩及其以上分孩次、分性别次序的母亲再育,完全与再育前母亲生过的孩次、性别次序史无关,其实质是坚持男婴或女婴的出生概率都是一个相对稳定的不变值,既不认为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升高为政党,也不认为分孩次出生性别比随孩次升高而降低为正常。分孩次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一个不可忽视的因素是与分孩次、分性别次序的母亲再育或控制再育所占比重不同密切相关,男婴与女婴的出生概率分别与曾生子女先后出生性别次序不同的母亲再育所占比重相关。 比例失衡三种水平的出生性别比失衡:其一是人口总体出生性别比水平;其二是分孩次出生性别比水平;其三是家庭规模出生性别比水平。对于前两种提法,无疑是正确的,而对于后一种提法,则值得商榷。因为他们所指的家庭规模是家庭的现存活子女数,而现存活子女年龄差异大,其出生的时间明显不同,不属于同期的时间范畴,因而不能直接用来表征出生性别比的要领。具体来说,若是在生有一个孩子的家庭中,多数生有一个女孩的家庭因生了第二个孩子而变成了生有两个孩子的家庭,必然会导致生有一个男孩的家庭所占一个孩子家庭的比重过大,其性别比无可置疑地要极端偏高。可见,以不同家庭孩子数划分的家庭规模性别比的高低,绝不能用来表征出生性别比的水平。 出生性别比指标具有大数定律性质的这一显著特征,明确地说明了不同的出生婴儿观察量所得出的出生性别比,在一定置信度上必有其相应的置信区间观察出生性别比如同观察简单随机抽样结果一样,要保证计算出的出生性别比在95%置信度上的置信区间范围很小,就必须保证有足够的相应观察样本规模,否则误差相当可观。检测一个人口某年的出生性别比为110.0的95%的置信度上,该值的上下限误差不超过0.4,若要保证在95%的置信度上,该出生性别比准确度要置于109.60~110.4之间,那么此需的出生样本观察量高达成300万人;若要保证在95%的置信度上,该值上下限误差不超过1.8即保证该出生性别比准确度要置于108.6~111.4之间所需观察的出生样本量也要高达10万人。 异常升高重新认识中国近期出生性别比异常升高主要是统计不实问题,对于中国80年代以来出生性别比升高的归因分析,国内外学术界虽在成因的主次排序上不同,在成因的确认上不同、在出生性别比升高是否反映客观事实上也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即出生性别比大大高出107是一种反常现象。造成这种反常现象的原因可大致归结为:若干数量的已出生女婴被瞒报;若干数量的女性胎儿在性别鉴定后被人工流产;若干数量的女婴被溺害。 如果把中国近期出生性别比升高的主要原因归咎于统计不实,实际上中国近期出生性别比并非像统计结果所表征的那样,或者说客观上中国近期出生性别比并非像统计结果所示的那么高。如果统计不实是第一位原因,在扣除所谓"在高出正常值的统计数字中,大约有1/2~3/4是瞒报、漏报女婴引起的"这部分统计不实之后,中国近期出生性别比的升幅肯定会大幅度降低。出生性别比升高的趋势并没有在1987年止步,1990年人口普查给出的1988~1990年0~2岁的各个分年龄性别比分别为111.75、111.59和110.11,说明出生性别比在1987年之后仍继续攀升。 生育下降1993年中国人口信息研究中心《出生性别比》研究课题组认为,中国的出生性别比随着生育率的迅速下降而日趋严重。出生性别比存在着明显的地区差异,其归因与生育率下降速度关系密切。同年北京大学人口研究所学者涂平认为,出生性别比失常是我国和其他一些(男)性别偏好强烈的国家和地区在生育率迅速下降过程中出现的带有一定普遍性的问题。 近年来在一些亚洲人口中出现的出生性别比失调现象,可以被看作是以下4个因素互相作用的结果:重男轻女的文化环境;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生育率下降的速度;人口工作的重点。近期中国人口出生性别比失调与人口工作重点相关,即与人口政策和人口几乎全部集中于妇女生育子女数为代表的生育率下降有关。西方发达国家的人口统计资料表明,西方发达国家从生育率开始下降到降至更替生育水平或其以下,普遍经历了100多年的自发下降过程。人口出生性别比虽然也有一定幅度的波动,但却从未超出102~107的值域范围,表现出高度和稳定性。妇女生育水平的高低及生育水平下降的过程,对出生性别比似乎没有任何影响。 治理措施近年来有关部门积极行动,做了大量工作,但其势头尚未得到根本控制。诚然要根本解决这一问题并非朝夕之功,必须运用政治、经济、教育、法律等手段多管齐下、标本兼治,并做好长期打算。然而,鉴于目前存在的严峻形势,必须科学指导,采取果断措施,尽快扭转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的被动局面,维护人口安全。 法律保障修改《刑法》中有关条款,并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建立有效的协调和问责制。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法制办应研究在《刑法》中增加处理“两非”涉案人员的相关条款,报全国人大通过实施,确保女婴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应建立一个国务院协调会议制度,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高层协调工作。要明确成员单位职责,定期召开会议,通报情况、协调部署,把综合治理工作不断引向深入。在查处“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非医学需要终止妊娠手术”(简称“两非”)工作中要建立问责制。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在查处“两非”案件中要发挥各自执法主体作用,严肃处理违法违纪人员;纪检、监察部门要对参与“两非”活动的在职人员予以严肃处理;公检法部门要加大力度打击溺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女婴生命安全。 政策调整取消现行生育政策规定的一二孩生育间隔。影响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人利用现行生育政策有关一二孩间隔四年的规定,“合理”地进行生育性别选择。如一些符合二孩生育条件的人在生了一个女孩后,抢先再怀孕,然后进行胎儿性别鉴定,若是男孩则设法保留,若是女孩则以间隔不够为由申请终止妊娠。计划生育部门无法甄别其真实目的,只能按“计划外”处理,批准引产手术,由此导致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根据有关专家测算,如果取消一二孩间隔规定,在今后50年内,对全国人口总量增加的影响最大不会超过830万。由此可见,每年的影响微乎其微,可忽略不计。 传统观念建议在农村设立“生养女孩奖”。由于“重男轻女”“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中国人心中根深蒂固,再加上目前我国农业劳动对体力的实际需求,使得农民生育意识对于男性的偏好明显胜于城市市民。借鉴印度等国的经验,有必要在我国农村设立“生养女孩奖”,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妇生养女孩给予奖励。以中央财政为主,各级政府增加投入,使生养女孩的夫妇得到奖励(此项奖励要与其他计划生育奖项相叠加)。从我国目前的财政情况和预测得奖人群来看,设立此项奖励不仅非常必要,也完全可以承受。另外,各地可依照当地实际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扶助和奖励计划生育女孩户。 督查指导建议对全国出生性别比影响大的省份做好督查指导工作。目前,出生性别比水平较高且人口数量较大、对全国总体出生性别比升高影响显著的省份有11个,包括:安徽、河南、江西、湖南、江苏、广东、河北、湖北、贵州、广西和陕西。2005年全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比正常值高出了13个百分点,其中有10个百分点是由以上11个省的作用导致的。这些省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能否降低对全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建议以国务院名义组织督查组,赴11个省区督查指导工作。 相关数据:2007年底全国总人口为132129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81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594万人,出生率为12.10‰;死亡人口913万人,死亡率为6.93‰;自然增长率为5.17‰,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0.22。 根据国家统计局2009年2月26日发布的“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2008年年末全国总人口为132802万人,比上年末增加673万人。全年出生人口1608万人,出生率为12.14‰;死亡人口935万人,死亡率为7.06‰;自然增长率为5.08‰。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20.56。 整治“两非”2011年8月16日,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等6部门在京启动集中整治“两非”(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专项行动。从2011年8月到2012年3月,在为期8个月的集中整治期间,6部门将通过联合查处一批案件,依法处理涉案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完善B超使用、终止妊娠药物销售等相关管理制度。 “危害不亚于上世纪中叶的人口膨胀” “男女比例协调本是自然进化的规律,然而在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已成为一个社会顽疾。”南开大学经济学院人口与发展研究所教授原新说,“目前,除西藏之外,其他省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均偏高。” 出生人口性别比也叫婴儿性别比,正常情况下,每出生100个女孩,相应出生103—107个男孩。 由于男孩的死亡率高于女孩,到了婚育年龄,男女数量趋于均等。因此,联合国设定的正常值为103—107。 “从上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原新说,108.47、111、119、118.06,将1982年以来,全国人口“三普”、“四普”、“五普”、“六普”的出生人口性别比数据连成一条曲线,“V”型反转初露曙光。这意味着近年来综合治理工作取得成效,但当下水平仍高出警戒线11个百分点。 “我们正进入一个‘男盈女亏’的时代。”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院长翟振武指出,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的累积效应已现端倪。据国家统计局人口统计资料推算,目前我国0—19岁年龄段人口中,男性比女性多2377万。10年后,上千万适龄男性可能面临“娶妻难”。 “其直接影响是‘婚姻梯度挤压’现象凸显。”翟振武说,同龄适婚女性短缺,男性就会从低年龄女性中择偶,“老夫少妻”增多;挤压到一定程度,就要向别的地区发展,“城里哥找乡下妹”。 “婚姻挤压之痛不仅在于产生多少‘光棍’,更在于其后果主要由贫困人口承担。”翟振武忧虑地指出,由于农村出生性别比失衡比城市严重,今后“剩男”将更加沉积于边远贫困地区。贫穷又无子嗣的男性剧增,可能会增加买卖婚姻、拐卖妇女、卖淫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危及婚姻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国家人口计生委宣教司司长张建强调,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长期失衡与人口老龄化交织,将加剧人口结构的不合理性,未来的社会阶层结构、消费结构、组织结构等都将更为男性所主导,其深远危害,不亚于上世纪中叶的人口膨胀。 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国家人口计生委主任李斌表示,依法打击“两非”行为,是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的最有效方法之一。我国出生人口性别比持续偏高近30年,给人口安全、社会稳定带来巨大隐患。 “女孩失踪”背后的“两非”黑市,B超成为直接“杀手” 余燕丽是安徽省潜山县余井镇进士村人。 怀孕6个月时,经丈夫托人联系,余燕丽来到县里一家医院做B超鉴定胎儿性别。得知是个女孩后,他们找到一家个体诊所,进行了终止妊娠手术。回家后,两人对周围人谎称“不小心,自然流产”。 在性别比失衡问题突出的农村,“女孩失踪”的背后,隐藏着一个庞大的非法胎儿性别鉴定市场。 据介绍,在江西、湖北、安徽交界地区,从事非法鉴定性别的活动由隐藏变为半公开,由“坐等上门”变为“上门服务”,鉴定时的怀孕时间由16周以上缩短为12周左右,由本地小范围变为有组织的跨区域大范围作业,从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到人工终止妊娠,提供“一条龙”服务。 “科学技术是一把双刃剑。”翟振武说,男女比例严重失衡的直接原因,是少子化和B超普及带来的“两非”行为。 据介绍,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韩国、日本、中国等具有男孩偏好的亚洲国家或地区在生育率下降过程中,普遍出现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因为那时B超设备开始普及,许多人怀孕4个月后,经B超鉴定胎儿性别,男胎保留,女胎引产。 传统观点认为,农村的男孩偏好是为了解决劳动力、增加收入和养老问题。 但是,一项欠发达地区人口问题的调查报告显示,近些年来,在经济贡献方面,生男不比生女强。而在我国沿海等富裕起来的地区,发达的经济条件和日益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并未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攀升的势头。 “根子在于重男轻女的传统观念。”中国人民大学社会与人口学院教授杨菊华认为,在许多人眼里,生男生女,是继嗣问题,也是“面子”问题。一些家族、宗族观念严重的地区,生男孩意味着家族香火不断,有了儿子的妇女可以免遭家人“不争气”的指责。 “生育观上的男孩偏好,还是女性弱势地位问题。”杨菊华分析,目前,我国妇女除了教育程度增长的幅度基本赶上男性外,其它指标都明显落后于男性。 “治标”重在打击技术越轨,“治本”在于提升女性社会地位 “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趋势,短期内必须依靠国家的强力干预。”翟振武认为,“治标”的最有效方法之一,就是打击技术越轨。 日前,安徽省长丰县岗集镇计生、卫生等部门根据群众举报,统一行动,在一居民出租屋门口,抓获刚刚为他人做完性别鉴定准备离开的个体游医李某和助手张某,当场查获作案工具和交通工具。 据查,他们携带一部只有手掌大小的便携式B超机,开一辆小型轿车,白天沿街“揽客”,晚上在出租屋检查,百姓闻讯而去。 “‘两非’现象隐蔽性强,当事双方‘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案件排查难、取证难、查处难。”国家人口计生委政法司司长赵延配说,“此次集中整治‘两非’专项行动将加强部门合力,完善胎儿性别鉴定和终止妊娠登记、孕产期全程服务管理制度,依法严肃处理涉案单位和人员。” 据介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母婴保健法》等相关法律虽然严禁“两非”行为,但力度有待加大。比如,对于没有行医资格的人从事“两非”,依据法律可按非法行医罪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医务人员涉足“两非”,却只规定了行政处罚,其中的罚款额度仅有1万—3万元,没明确刑事责任。 翟振武认为,在重拳出击“两非”行为方面,一些国际经验值得借鉴。韩国也曾经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阶段,韩国为此立法规定,对于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引产的医务人员,一是罚款3000万韩元(相当于20万元人民币);二是吊销医师执照,终身不得行医;三是追究刑事责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性别比长期严重失衡是社会背负的“高利贷”,在灾难爆发前排除危情,是百年大计。国家人口计生委性别比治理办公室主任罗迈说,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问题,除了“治标”,更要“治本”,采取利益导向等综合治理措施。 杨菊华指出,出生性别比偏高问题,实质上是女性发展权益问题。推进两性的公正、平衡发展,提升女性的社会地位,才是“治本”之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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