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长沙市卫生局 |
释义 | 简介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设立长沙市卫生局,为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主要职能长沙市卫生局主要职能: (一)贯彻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卫生工作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我市卫生事业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及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提出区域卫生规划,组织协调全市卫生资源配置,指导实施区域卫生规划。 (三)研究制订农村卫生、妇幼卫生工作规划,依据国家确定的政策措施,指导初级卫生保健规划;依法监督母婴保健工作和专项技术的实施;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 (四)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全民健康教育;落实国家对人群健康危害严重疾病的防治规划,制订并组织实施血吸虫病的防治规划,组织对重大疾病的综合防治。 (五)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依法对医疗机构设置的审批和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的核准,对医疗质量标准和服务规范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六)依法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 (七)研究拟订全市重点医学科技发展规划,组织重点医学科研课题的协作攻关,指导医学科技成果和新技术的推广应用,促进医学科技发展。 (八)依法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和食品卫生、环境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以及企业卫生安全、化妆品卫生质量监督。管理全市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卫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技术人员资格认定标准;制订全市卫生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人员的职业道德规范;协调管理医学教育,提高卫生技术队伍素质。 (十)指导和促进医学卫生方面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参与国际组织倡导的重大卫生活动,积极引进外资,发展卫生事业。 (十一)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制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现中医药现代化。 (十二)制订全市爱国卫生和农村改水改厕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实施;负责城乡爱国卫生工作的检查督导。组织开展全市除“四害”工作。 (十三)负责市委、市人民政府及市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按照规定管理有关干部的医疗保健工作。 (十四)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做好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中的医疗抢救、疫情扑灭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蔓延扩散。 (十五)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现任领导熊开颜,男,党委书记:主持局党委全面工作,主管人事处,分管党群工作处、团委。 郭 塨,男,党委副书记、局长:主持局行政业务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 刘明章,男,副局长:分管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血防办,担任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 黄赣湘,男,副局长:分管医政处、科技教育处和干部保健处。 邓云其,男,副局长:分管计划财务处,协管办公室。 侯利华,女,工会主任:主持局工会工作,分管妇女工作,协管关协、老干工作。 欧志明,男,副局长:分管卫生法制与监督处、疾病控制处和应急办、农村卫生与合作医疗管理处。 贾保全,男,纪委书记:主持局纪委工作,分管机关党委、人事处、监察室和政务公开工作。 周英元,男,党委委员:分管民营医院党委 内设机构办公室; 党群工作处; 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处; 干部保健处; 疾病控制处; 计划财务处; 监察室; 科技教育处; 农村卫生与合作医疗管理处; 人事处; 卫生法制与监督处; 血吸虫病地方病慢性病防治办公室; 医政处。 直属单位长沙市中心医院; 长沙市第一医院; 长沙市第三医院; 长沙市第四医院; 长沙市口腔医院; 长沙市卫生学校; 长沙市第八医院(中医医院); 长沙市妇幼保健院; 长沙市卫生监督所; 长沙市疾控中心; 长沙血液中心; 长沙市医疗急救中心; 长沙市医院投资管理中心; 长沙市仁济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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