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
释义 |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座落在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130号,新院落选址在常德市武陵区皂果北路与紫菱路交汇处,占地533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5390平方米,现正在加紧建设中,2010年可实现整体搬迁。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前身为常德专员公署司法科;1950年6月,建立湖南省人民法院常德专区分院;1952年5月,更名为湖南省人民法院常德分院;1955年5月,《人民法院组织法》公布后,依法改院名为湖南省常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1988年常德撤区建市后,更为现名。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现有在编干警159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干警109人,占总人数的68.6%,其中具有研究生学历8人。机关共设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第一庭、审判监督第二庭(林业审判庭)、执行局等11个审判、执行业务单位,分别审理和执行刑事、民事、行政一审、二审和审判监督案件以及国家赔偿案件。同时设有办公室、政治部、审管办、研究室、司法警察支队、行政装备科、司法技术室、监察室等8个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机关管理、综合信息、法制宣传、司法技术、审判管理与研究、警务保障等事务。 建院以来,先后荣获湖南省文明法院、湖南省文明机关、湖南省“严打”斗争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1999年被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同时加强对基层人民法院建设指导,先后有桃源县人民法院、津市市人民法院、安乡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涌现出了“全国模范法院”临澧县人民法院、湖南省“五好基层人民法院”澧县人民法院、“全省优秀法院”石门县人民法院和全国法院劳动模范陈占保、全国满意法官向才银、全国优秀法官马晓光等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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