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产销实耗扣税法 |
释义 | 产销实耗扣税法是我国学者杨孟著先生于1991年(《福州财政与会计}1991年第10期)首次提出来的一种具体增值税计算方法,影响甚广。含义是:以计算期生产产品产值扣除增值税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法定增值额”为依据,计算确定当期生产产品所含增值税金;以计算期销售产品产值为依据,采用类似加权平均存货计价的方法计算确定当期“销售产品所含增值税金”,并以计算期实际产品销售收入与销售产值的差额为依据.计算确定当期“销售产品所含增值税金的调整额”,经计算调整后的“销售产品所含增值税金”即为该期所要实际上缴的增值税金。 摘自:《增值税计算方法刍议》(《财税与会计》1997年第3期,作者:杨孟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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