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不记名借记卡 |
释义 | 定义不记名借记卡又称不记名储值卡,为礼品卡、消费卡的一种,由商务公司联合银行共同发行,不记名,不挂失,不取现,可用于全国具有银联标识的POS机上刷卡消费,一般具有有效期,制作时须向银行缴纳工本费,可以开具发票,并在消费时二次开具发票,起到避税目的。 历史1997年,央行颁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停止办理不记名式礼仪存单、不记名式储值卡的通知》,明令各商业银行立即通知所属分支机构,停止不记名式储值卡(含消费性专用卡)的发行。 此后多年,不记名储值卡发行一直没有放开口子。例外的情况一是2008年奥运会期间,中行发行的奥运VISA奥运版预付卡和长城预付卡;二是世博会期间,交行发行的世博预付卡。二者均为满足海外人士在华短期内的小额支付需求,而由各政府相关管理部门特批发行。 2012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磁条预付卡和电子现金的通知》(下称“《通知》”),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发行磁条预付卡和非实名单电子现金。并告知,“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已发行磁条预付卡和非实名单电子现金的商业银行不得新增发卡,同时,要制定业务清理整顿和退出计划,并于2012年3月31日前报中国人民银行”。 1997年,央行通知各商业银行停止不记名式储值卡发行后,银监会于2006年发出《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对银行与商业机构违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行为紧急叫停。直到2012年1月18日上述央行《通知》发布,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发行或与其他机构合作发行磁条预付卡和非实名单电子现金。事实上,在2012年央行《通知》发布前,不记名的储值卡一直是一个比较灰色的地带。 根据《通知》,在三种情况下,银行仍可以发行预付卡。一是,商业银行发行实名单电子现金;二是,省会(首府)城市及副省级城市承办全国或国际性经济、文化、体育等大型活动时,经活动组织方建议,与该活动组织方签署金融服务合作协议的银行,可向央行申请阶段性发行磁条预付卡或非实名单电子现金;三是,通过央行发卡技术标准符合性和系统安全性审核的银行,经持卡人申请,可发行与持卡人银行卡账户关联、基于银行卡借贷记功能使用的主账户复合电子现金。 |
随便看 |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