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戈夫曼,E. |
释义 | § 戈夫曼,E. § 正文 美国社会学家,符号互动论的代表人物,拟剧论的倡导人。1922年 6月11日生于加拿大曼维尔。1945年毕业于多伦多大学,1953年在芝加哥大学获博士学位。1962~1968年任加利福尼亚大学伯克利分校社会学教授。1968年在宾夕法尼亚大学任本杰明·富兰克林人类学和社会学教授,1981~1982年任美国社会学协会主席。1945~1951年间曾在设得兰群岛从事实地研究,并据此写出他的第一部重要著作《日常生活中的自我表现》(1956)。其他主要著作有:《避难所》(1961)、《邂逅》(1961)、《公共场所行为》(1963)、《污记》(1963)、《互动仪式》(1967)、《框架分析》(1974)和《交谈方式》(1981)等。 戈夫曼深受H.G.布鲁默等符号互动论者的影响。他以个人经验观察的结果为主要资料来源,对社会互动、邂逅、聚集、小群体和异常行为进行了大量研究。其理论观点主要有:①在人际交往形式的研究中首创“拟剧论”。认为社会不是自行调整的,意义也不是行为中固有的,社会秩序或某一特定行为之所以具有重要意义,是由于人赋予它们以重要性。在互动中,个体不仅彼此向对方表现自我,还努力进行特殊的印象处理,通过控制自己表现出来的姿态,以求在一定的社会场景中给人们留下某种印象。社会行为就是社会表演。社会成员在社会舞台上小心翼翼地扮演自己的多种角色,从而使自身的形象能恰到好处地为自己欲达的目的服务。②在对异常行为的研究中提出“污记说”,即对能够损害某个人或某个群体声誉的社会标记的研究。戈夫曼认为,有些污记是先赋的(如种族或部落和生理缺陷等),有些污记则是自致的(如同性恋、性病和犯罪经历等)。污记在某种程度上贬低了个人或群体的价值,限定了他们的社会地位。戈夫曼还由此提出“越轨生涯”的概念,认为人们一旦给异常行为者标上污记,就迫使他们与其他异常行为者为伍,其结果强化了他们本来准备放弃的行为。戈夫曼的著作和理论在美国社会学界得到广泛的赞同,他是美国社会学界中的一位重要人物。 § 配图 § 相关连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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