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滨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释义 | 主要职责根据《滨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州市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滨政办发〔2005〕63号),滨州市建设局是主管全市建设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村镇(不含中心镇、建制镇,下同)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建材业、住宅与房地产业、装饰装修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等建设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对历史文化古迹、历史优秀建筑相关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 二、组织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组织编制滨州市地方补充定额及地方材料价格信息,并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三、负责全市建设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和建设工程招标投标进行指导,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质量监督、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制度和办法;组织协调建设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负责国外、市外企业进滨承包工程管理工作。 四、指导全市城市和村镇建设;指导、管理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管理城市规划区绿化工作;负责全市重点风景名胜区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指导、管理城建监察、城市防汛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五、指导、管理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与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负责国家和省、市安居工程的报批和组织实施工作。 六、负责全市建材行业管理工作,统筹规划建材工业布局,规范整顿建材市场。 七、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监督执行;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八、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技术创新工作。(九)管理全市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利用外资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和房地产市场。 九、负责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部门及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声明另:根据2007年滨州市人民政府第4次市长办公会议纪要,将市建设局管理的市公交公司移交给市交通局管理。将市建设局管理的市园林处、环卫处、路灯管理所以及垃圾处理厂和清运大队一并移交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滨城区房管局四环以内城区房产交易所移交市房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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