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
释义 |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原国家公证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批准成立于一九九三年二月。先后被评为 “全国法律服务行业文明服务窗口”、“中央国家机关文明单位”,并被司法部授予首批部级“文明公证处”称号。现受北京市司法局领导,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现有二十三名执业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及其他辅助人员四十余人,公证员均具有良好的专业背景, 90%以上具有法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其中博士学位二人,研究生以上学历十二人;70%以上具有中、高级公证员专业职务;80%以上具有超过十年的公证工作经验;公证员中有四人在中国公证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任职,有八人在北京市公证协会各专业委员会任职,在行业内具极高专业水准;部分公证员曾就职于国家机关、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企、事业单位,有的公证员还曾在境外公证、律师机构工作、学习,更兼备了丰富的社会阅历和广泛的社会联系。良好的法学修养、丰富的公证实践经验,保证了办证的规范、严谨;现代化的办公环境和良好的设施保证了办证的高效、快捷;多名专职翻译人员,使办理涉外公证业务亦极具优势。 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办理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社会经济活动和公民民事活动中的各类公证法律事务,尤为擅长办理金融、房地产、招投标、保全证据、涉外业务等公证事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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