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毕节市人民政府会议制度 |
释义 | 为确保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及全市大型会议的质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制度。 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 (一)主要议题 1、讨论决定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2、决定和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3、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二)参加人员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会议由市长或受委托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负责人,天河风景区管理处、双池经济走廊、黔西北生态工业园区、德溪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主要负责人及省、地驻毕有关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同志和市委有关部委以及人民团体、工商联、新闻媒体等部门、单位负责人列席会议。 (三)工作程序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或市长确定的议题,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议题、时间、内容和参加人员等,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审定。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落实会议材料准备、会议通知、会场安排及会议签到、材料分发等会场服务工作。 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一)主要议题 1、传达上级的重要指示、决定,研究制定贯彻措施; 2、讨论决定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近期计划、年度计划、财政预算,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及重大投资项目等市人民政府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3、审议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讨论通过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的行政措施和决定; 4、研究审议需要向地区行署请示、报告或者向市委、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和向市政协通报的重要事项,讨论和通过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定的议案和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的政府工作报告草案。 5、讨论决定事关全局的重大事项,以及根据有关规定需要由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事项。 (二)参加人员 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会议由市长或受委托主持工作的常务副市长召集和主持。安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市发改局、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及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镇乡办事处镇(乡)长(主任)列席。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同志和其他有关单位负责人列席。 (三)工作程序 1、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市长意见向各位副市长征求会议议题。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征集到的议题,安排有关部门、镇乡办事处报送会议材料。各部门、各镇乡办事处对上会研究议题应认真研究,准备书面报告材料(包括议题的依据、现状和建议三个部分),填写常务会议议题登记表,经主报单位、涉及单位、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分管副市长签署意见后,将拟定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等一并报市长审定。 3、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安排、会议签到、材料分发、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编发等工作。各部门应严格按通知要求安排参加会议人员,未经市长同意,不得增加或改变与会人员。 4、参加会议的有关部门要按照会议通知要求,提前20分钟候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应于会前一天将会议材料送与会人员。 5、提交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主报单位应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必要时可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召开会议协商,形成一致意见。原则上,涉及经费的事项必须与财政部门协商一致,涉及人事问题必须与人事、编制部门协商一致。 6、有关部门向会议汇报问题,应简明扼要。汇报人发言一般不超过10分钟,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可适当延长。其他补充发言一般不超过5分钟。 7、会议纪要初稿原则上应在会后1天内完成,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审核后送主持会议的市人民政府领导签发。 8、除审议政府规章或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的会议外,一般不作新闻报道。如需报道,应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 三、市长办公会议 市长办公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两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 (一)会议议题 1、研究需要市人民政府统筹协调的重要工作或重大活动。 2、研究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各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向市人民政府请示的涉及全市的重要事项。 3、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二)参加人员 市长办公会议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组成,安排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副主任、市法制办主任、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及相关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列席。会议由市长或受委托副市长召集和主持。 (三)工作程序 市长办公会议工作程序按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程序执行。 四、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视情况召开。 (一)会议议题 l、研究处理属于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分管职责范围,需要统筹协调的业务事项; 2、研究处理属于市人民政府既定工作安排、需要组织实施的业务事项; 3、研究处理具体问题的协调实施事项; 4、研究处理上级领导或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对涉及面较广的具体问题所作批示的贯彻落实意见; 5、研究处理市人民政府日常工作中的其他具体业务事项。 (二)参加人员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由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或受委托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根据会议需要,召集有关部门、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参加。 (三)工作程序 l、根据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确定的议题,由办公室相关秘书负责会务安排等工作。 2、根据会议安排,由相关秘书负责会议纪要拟写,经办公室相关领导审核后报召集会议的市人民政府领导签发。 五、全市大型会议 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会务准备工作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与市委办公室协商处理。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主要议题 l、传达和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及市委的重大方针政策、指示、决定; 2、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的重要工作。 (二)参加人员 根据会议需要,由市长、常务副市长或副市长召集。办公室主任或相关副主任,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和有关镇乡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人列席。可邀请市委、市大常委会、市政协领导同志及其他机关和单位的负责人、新闻媒体列席。 (三)工作程序 l、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意见拟订会议安排计划,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审核后,报召集会议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审定。 2、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会议通知、会场安排及会议签到、材料分发等会场服务工作,可安排相关业务部门协助会场服务工作。各参会单位应严格按通知要求安排参加会议人员,未经召集会议的市人民政府领导同意,不得增加或改变与会人员。 3、相关秘书负责会议材料的拟写。需要业务主管部门代拟的,由相关秘书联系落实。 六、会议纪律 (一)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是研究讨论市人民政府工作的重要会议。市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其他活动,包括参加全市性的其他会议,要服从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安排。按会议要求必须参加的人员,除因参加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市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等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请假。 (二)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市人民政府会议的,应按规定于会前请假。 (三)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原则上由部门、镇乡办事处行政主要负责人参加。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经请假同意的,可以指定一名与会议内容有关的负责人参加。 (四)市人民政府会议决定的事项,以正式文件或会议纪要为准,并按规定的范围印发,市人民政府领导在会上的发言和插话,未经同意,不得传达、扩散,对会议讨论的文件要注意保管,对涉密或需收回的文件,会后即退还会议工作人员。 (五)与会人员在会场内须关闭移动电话或设置为振动无声状态,确有紧急工作的可到会场外接听。会场内禁止吸烟。 七、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凡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全市大型会议决定的事项,有关部门和镇乡办事处要认真执行,抓紧办理。办理情况应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相关秘书负责督促检查。督促检查情况应及时报市人民政府领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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