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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甲型H1N1流感疫情上报内容的通知
释义

京教体美[2009]44号

各区县教委、高校、中专学校、中外办学机构:

根据本市教育系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需要,市教委于近日成立了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教委防流办”)。根据教育系统防控甲型H1N1流感相关信息归口管理的工作要求,今后请将各信息报表统一报送至市教委防流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新核对通讯录。请各单位再次核定本单位防控甲型H1N1流感工作的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姓名、办公电话、手机号和电子邮箱等信息于12月7日16:00前报市教委防流办。

二、要求即时上报聚集性发热信息。各单位要按照“30人及30人以下班级,如当天发现5例及以上发热(37.5℃及以上)病例,或30人以上班级当天发现发热(37.5℃及以上)病例达20%及以上的为聚集性发热”和“同一宿舍内,超过半数以上学生出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37.5℃及以上),且相邻的宿舍同时出现10例以上发热(37.5℃及以上)的,视为集体性发热”的标准判定本单位聚集性发热,并立即对情况以文字形式进行专报。

三、确诊新发甲型H1N1流感病例,继续执行日报送的原则。报表分为区县教委报表(附件1)和高校、中专报表(附件2)。

四、各单位每周一上午11:00前报送本单位上一周内新发聚集性发热或流感样症状相关数据,统计报表分区县教委报表(附件3)和高校、中专报表(附件4)。

五、各中外办学机构按北京市中小学报表内容填报。

六、请各单位用电子邮件方式上报。

市教委防流办联系人:陈雨、郭岩

联系电话:略(传真)

电子邮箱:略

附 件: 1、北京市中小学、幼儿园甲型H1N1流感新发确诊病例日报表

2、北京市高校、中专甲型H1N1流感新发确诊病例日报表

3、北京市中小学学生发热情况统计周报表

4、北京市高校、中专学生发热情况统计周报表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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