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保价费 |
释义 | 为物主所邮寄的物品(包裹、文件等)附保险,并由物主在邮寄时支付相应的“保价金”(自主对物品估值,所付保价金随之成正比增长),以防物品在丢失后无法估价及索取赔偿。 注:易碎品,别忘记请邮政加盖标识章:) 以“中国邮政EMS”为例: 邮件保价 此项服务以自愿为原则。寄件人选择此项服务时,应确定保价金额与每个邮件内件实际价值一致,每个邮件保价金额最高限额为十万元人民币,保价费按申报的保价金额的1%收取,每件最低收取1.00元人民币。未按规定交纳保价费的邮件,不属于保价邮件。 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最高不超过相关邮件的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如发生丢失、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两倍;邮件如发生延误,按邮政部门规定的标准予以补偿;对其他损失或间接损失,邮政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 邮件赔偿 EMS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客户过失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和延误,邮局予以赔偿。但对间接损失和未实现的利益不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下列情况的,邮局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 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邮件除外)。 二、 寄递的物品违反禁寄或限寄规定的,经主管机关没收或依照有关法规处理的。 三、 投交时邮件封装完好,无拆动痕迹,且收件人已按规定手续签收,事后收件人发现内件短少或损毁的。 四、 由于客户的责任或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邮件损失或延误的。 五、 客户自交寄邮件之日起至查询期满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 六、 国际邮件被寄达国按其国内法令扣留、没收或销毁的。 ·邮件的赔偿标准 一.国内EMS邮件: 1保价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按保价金额赔偿;部分损毁或短少按实际损失的价值予以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得超过保价金额。 2如保价邮件价值高于邮章规定的最高保价限额,发生部分损毁或短少,且损毁或短少的价值又不低于保价金额,亦按实际保价金额予以赔偿。 3未保价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时,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二倍。 4邮件丢失或全部损毁,已收取的各项费用(保价费除外)全部退回。 5因非客户责任使特快专递邮件延误(以对外公布的全程时限为标准),退还所收邮费。 二.国际、港澳台EMS邮件: 1延误:退回50%邮费。 2信函、资料类邮件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3邮寄时未在详情单上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每件400元人民币。 4已申报价值的物品类邮件发生丢失、损毁,按申报的实际价值赔偿,内件部分丢失、损坏的物品,按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均不超过每件:500+60*W(元人民币)W 为用千克整数表示的邮件重量,小数点后零数进为1千克。 5邮件发生丢失、损毁,除按相关规定赔偿外,退还已收取的邮费和特殊查询费。 支付赔偿时限: 确定邮件发生丢失、损毁、短少或延误后一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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