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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蚌埠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释义

关于印发蚌埠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政办〔2009〕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蚌埠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小学校舍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站在执政为民、对祖国未来负责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工程实施。要借鉴实施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项目的成功经验,继续坚持以县(区)为主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实行严格的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整合与校舍安全有关的各项资金,确保资金及时到位和投资效益,防止出现新的债务。要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工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切实加强督促检查,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真正把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成“阳光工程”、“放心工程”,真正把中小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场所。

二○○九年八月十日

蚌埠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以下简称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切实提高中小学校舍防震能力和综合防灾能力,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09〕75号)及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背景和意义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中小学校舍安全工作,2001年以来,按照中央和省里要求,先后实施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和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尤其是从2007年起,连续两年将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纳入民生工程,用两年时间完成了11万平方米D级危房改造任务,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我市及时按照省政府部署开展了校舍抗震安全排查,基本摸清了中小学校舍抗震安全情况,并加固了一批C级危房,拆除了一批D级危房,为全面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是,我市中小学学校点多面广,尤其是我市还地处地震重点监防区、高烈度区。目前,我市还有相当数量的中小学校舍达不到现行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尤其是上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问题更为突出。已经修缮改造的校舍,仍有一部分不符合抗震设防等防灾标准和设计规范。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把学校建设成为抵御自然灾害最安全的地方,直接关系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滑坡、塌陷和洪涝、台风、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校舍安全工程的主要任务是:从2009年开始,用3年时间,对我市各级各类城乡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按抗震加固、综合防灾的要求,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危房,消除安全隐患。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工作步骤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全市城市和农村、公办和社会力量办学、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对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排查鉴定。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力量,对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和已鉴定为D级危房的校舍)进行逐栋排查,组织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和有关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规范以及抗震设防、综合防灾要求,对每一栋校舍结构的危险性、抗震防灾能力进行鉴定,形成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需要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 

(二)科学制定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方案。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区域内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本地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长效机制和中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等专项工程,科学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校舍安全工程3年总体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每一栋校舍的改造加固方案。 

(三)区分不同情况,分类、分步实施校舍安全工程。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实行避险搬迁或工程治理;对根据学校布局规划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可不再改造,但必须确保拆除,不再使用。同时,要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四、建设标准和程序 

新建校舍必须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进行建设,学校布局、校址选择、校园规划、校舍建筑标准、面积指标应严格执行《农村中小学校舍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校址选择应符合《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学校规划建筑设计导则》规定,校址选择还应符合防洪除涝要求,防洪标准不得低于20年一遇,内部排水标准不得低于7年一遇。校舍建设应贯彻“安全、实用、经济、美观”的原则,校舍建筑应符合《中小学建筑设计规范》(GBJ99)的规定和《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的要求。 

新建校舍工程及按照规定应办理施工许可的校舍改、扩建和加固工程,应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和工程建设标准,办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市、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对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未通过验收的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校舍安全工程实行以县(区)为主的“五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规划、立项,统一勘探、设计,统一招标、监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验收和决算审计。工程项目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并在设计、施工、监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质量终身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五、工作进度 

(一)总体进度。 

1.排查:县(区)于2009年9月28日前完成,全市于2009年9月30日前全部完成。 

2.鉴定、加固设计:县(区)于2010年2月26日前全部完成,全市于2010年2月28日前全部完成。 

3.加固改造施工:2009年完成总量的30%,2010年完成总量的60%,2011年完成总量的10%,检查验收面达到100%。 

(二)2009年工作“路线图”及时间表。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蚌埠市、县级政府2009年实施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及时间表》(见附件)规定的工程实施各环节任务和时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对一些具体环节进行细化或适当调整,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将据此组织检查考核。各地要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对重点地区重点校舍做出重点安排,投入足够力量,优先开展排查、鉴定,确保按时完成任务。对校舍安全工程前期基础较好、工程总量相对不大的地区,应尽可能提前完成工程任务和目标。 

六、工作机制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行国务院统一领导,省政府统一组织,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充分发挥专业部门作用的领导体制和管理体制。 

市政府成立蚌埠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协调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市发改、教育、公安(消防)、监察、财政、国土资源、房管、建委、水利、审计、安全监管、地震等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小组成员。蚌埠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部分成员单位派员集中办公。办公室设综合规划组、排查鉴定组、技术保障组和监督检查组。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职责另行印发。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本地的校舍安全负总责,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组长,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本地区校舍安全工程的实施,并在相关部门设立办公室。市、县(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要统一组织对校舍的逐栋排查和检测鉴定,审核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避险迁移和综合防灾方案,具体组织工程实施,落实施工管理和监管责任,按进度、按标准组织验收,建立健全所有中小学校、所有校舍的安全档案。 

七、资金安排和管理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区)负责,中央财政补助。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校舍安全工程,列入财政预算。中央和省级资金投入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的原则,重点用于郯庐断裂带沿线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七度及以上地震高烈度区,沿淮洪涝灾害易发地区及办学条件较差地区的校舍加固、改造。 

市、县(区)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用于配套。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大对校舍安全工程的投入,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资金及时到位,防止学校出现新的债务。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经费由各县、区财政负责解决。市本级举办的学校排查、鉴定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民办、外资、企(事)业办中小学的校舍安全工程的排查、鉴定和加固、改造由投资方和办学单位负责,市、县(区)人民政府予以指导、支持并实施监管。 

健全工程资金管理制度,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杜绝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款。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和校舍建设实行扶持政策的通知》(皖政办〔2002〕71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八、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蚌埠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组织督查和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校舍安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如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要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级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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