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足光粉 |
释义 | 足光粉是一种中成药,药品由苦参、水杨酸、苯甲酸、硼酸组成,辅料为滑石粉。这种药品可以杀虫、止痒、敛汗、抑制霉菌生长,用于各型手足癣的治疗。 【品 名】足光粉(足光散) 【性 状】为干白粉末状,水溶解后形态为白色 【规 格】40克×3袋 【适用范围】脚气(脚癣、烂脚丫)、脚臭、脚汗、脚痒及其它皮肤癣。 【功能主治】清热燥湿,杀虫敛汗.用于湿热下注所致的角化型手足癣及臭汗症。 【用法用量】外用,取药粉40克加沸水1000~1500毫升,或取药粉20克加沸水500~750毫升,搅拌,溶解,放温,趁热浸泡患处20~30分钟,一日1次,连续3日为一疗程。 【使用方法】取本品一袋加开水500-700ml搅拌均匀,放至40度左右,使皮肤可以耐受,浸泡足部(特别是患部),每日一次,至愈为止。 【说 明】少数人皮肤可能对本品过敏,使用中会产生潮红、丘疹、瘙痒现象,少用或暂停使用自愈。 【注意事项】只限外用,严禁内服,请勿入口,入眼,儿童,孕妇禁用。 足光粉使用注意事项足光粉含有三酸:水杨酸、苯甲酸、硼酸、使用期间一定要注意用法与用量,以防化学烧伤。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2004年11月17日上午,四川省消委召集医疗专家、法律人士、消费者代表和媒体,举行《加强用药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座谈会。会上,省消委公布了药品不良反应伤害消费者身体健康安全的典型案例,并针对当前消费者十分关注的药品不良反应造成损害的问题,发出了五大消费警示,提醒消费 者要重视和警惕药品不良反应。 足光粉用了十几年这一次烧伤他的脚 据四川省消委通报,今年66岁的成都市消费者蒲先生因患足癣,十几年来一直使用某公司生产的“足光粉”,疗效很好。2004年2月16日,因左足第5趾外侧瘙痒,再次使用该公司生产的“足光散”(副名:足光粉),按说明书浸泡双足时造成严重伤害:双足背远端皮肤至踝沉着褐色,左足第2、3、4、5趾背及右足第1、2、3、4趾背皮损,右足背皮肤脱损15平方厘米,双足0.5%的面积为深II度及III度混合烧伤。 事发后,药品生产企业于6月3日下午派质保部刘医生用庆大霉素对蒲先生双足进行处置,未见好转。6月9日,蒲先生入住四川省人民医院治疗。诊断确认其足部为化学烧伤至趾骨。随后,医务人员对蒲先生右足第3趾实施了切除手术。蒲先生为此住院治疗84天,花去住院费1.26多万元。 事后,蒲先生认为,此次浸泡足光散造成足部伤害的原因有四个:一是剂量大,每袋40克,为原足光粉(16克)的2.5倍;二是药液浓度高,为原足光粉的2.45—1.25倍;三是用8磅(3400毫升)沸水搅拌,药液过饱和,沉积物严重;四是足光散使用说明书无用药过量警告、质量提示、不良反应,易误导患者用药,造成伤害。 四措施应对不良反应 11月18日,省消委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函”称:“足光散”烧伤患者事件在成都并非个别现象,某些药品生产企业存在忽视药品安全的现象,主要表现在:非处方药不按规定标签,药品说明书不全、不详;出现用药异常现象后,企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药品不良反应,反而以“个案”、“无因果关系”、“正常现象”、“私了”等种种理由和手段应付患者,企图隐匿实情;在药品管理上,中、西药的分类界限不十分明确。 对此,四川省消委会建议从药品注册入手,理顺西药、中药的管理界限,避免出现同一种配方的药品,有些是西药有些是中药的现象发生;其次,对出现药品不良反应后隐瞒不报或迟报的药品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第三、不良反应虽然是用药中的正常现象,但受到伤害的患者应该得到经济补偿。国家药品管理部门应尽快出台相关制度。第四、应当加强非处方药特有标识的管理,杜绝不标注“OTC”的非处方药出厂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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