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发展委员会 |
释义 | 简介监督:行政长官 职能: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制定经济发展策略、经济政策及人力资源政策的谘询机关。 性质:谘询机关 职责委员会的职责为: (一)就澳门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发展方向及社会经济发展策略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 (二)就人力资源发展政策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 (三)就其她与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发展政策及人力资源发展政策相关的事宜发表意见及提出建议; (四)就订定及执行上述领域的政策,以及相关的法规发表意见; (五)通过其内部规章。 组成委员会人士组成:(一)行政长官,由其任主席; (二)经济财政司司长,由其任副主席; (三)经济利益团体代表; (四)专业人士、在相关领域公认杰出的人士及具声望的人士; (五)与委员会职责有关的领域的公共机关及部门代表。 获委任成员的任期为两年。 委员会设有一名秘书长列席会议但无投票权,秘书长由行政长官以批示委任,任期两年,且可兼任其她职务。 委员会机关组成:(一)主席; (二)全会; (三)经济政策及人力资源政策研究组; (四)专责小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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