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奥扎仪教法学派 |
释义 | 伊斯兰教早期法学派之一。为8世纪叙利亚学者奥扎仪(al-Awza‘i,707~773)所创。亦称叙利亚教法学派。创建之际,教法实体学说的系统化和伊斯兰教规范化已经开始,但尚未形成系统的理论和严谨的规范,其理论、学说反映了早期的法学传统。在创制律例时,注重教法学家的个人意见,但推理水平不高,不很严谨,重形式甚于内在联系。尤为重视当地穆斯林的民俗.习惯,笼统地称之为“先知的逊奈”,即“圣训”、“圣行”,认为这些民俗习惯世代相传、连绵不断,为先知的言行在当时的继续和体现,故为立法的依据,而不问“圣训”、“圣行”是否有可靠的传述线索(伊斯纳德)。其法学思想近于同代的教法学家艾布·哈尼法,但其法律学说以战争法为主,其他题材涉及不多。该派还曾在马格里布和安达卢西亚一度流传,它未留下法学著作,只能从马立克的《穆宛塔圣训集》、《泰伯里编年史》等史料中了解其教法传统。 (吴云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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