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 |
释义 | 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于1995年12月,是中国第一家专门从事妇女法律援助及研究的公益性民间组织。中心以妇女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为服务对象,以提供法律援助为救济途径,致力于中国贫弱妇女的维权事业,以独特和创新性的视角为中国的贫弱妇女排扰解难,维护她们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合法权益,唤醒她们的维权意识和法律意识,消除其精神和文化上的贫困,促进其人格的发展和完善,帮助其走上自尊、自立、自强之路。 工作宗旨励行法律援助,保护妇女权益,维护法律公正,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权利意识和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研究中国现阶段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妇女权益问题,推动妇女权益保障事业和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工作领域1、为全国妇女无偿提供来电、来访、来信及电子邮件的法律咨询服务; 2、承办重大、典型、疑难及具有代表性的妇女权益案件,为贫弱女性当事人提供免费法律服务; 3、 办理公益诉讼案件,推动中国公益诉讼事业的发展。 4、 研究妇女权益保护的热点、难点问题,撰写研究报告,并通过有关渠道向国家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提供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法律意见,推动妇女法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5、与国内、国际妇女权益保护组织、法律机构、高等院校及专家学者广泛联系与合作,共同探讨妇女权益保护和妇女法律援助与公益诉讼的理论与实践。与新闻单位密切合作,向社会宣传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知识,提高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全社会对妇女权益问题和妇女法律援助的关心和重视程度。 机构特点作为立足北京大学法学院的一个公益性民间法律援助组织,中心与国内其他类似机构相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中心依托于北大法学院的法学专家群体,能够为中心工作的开展提供广博的法律知识和充足的人力资源。中心成员中既有多年专门从事妇女法律研究并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著名教授,也有北大法学院各专业的教授、副教授,还有一批非常优秀的法律各专业的研究生。高层次的学术人才和法律专业优势,为中心提供了高起点、高层次的工作条件。 . 2、中心以有关律师事务所的部分专、兼职律师作为骨干成员,这些律师既具有奉献精神,又具有丰富的律师工作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为中心工作的高水平、高效率奠定了基础。同时,中心还广泛吸收了学术界、司法界、妇女界及新闻界的有关人士作为中心的外围成员,组成了专家小组,形成了广泛的、多层次的社会工作网络,增加了中心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 3、中心根据中国妇女权益保护和法律援助的实际需要,将占人口半数的广大妇女这一特殊的社会弱者群体作为服务对象,为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专门研究妇女权益保护的有关法律问题,形成了鲜明的专业特色。 4、中心兼具研究与服务的双重职能,即通过中心工作这个窗口,了解妇女权益问题和法律援助问题并进行研究,反过来指导实践,推动法律的完善,从而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紧密结合,具有深远的社会效益。 5、中心顺应中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的需要和保护妇女权益的客观要求而诞生,其工作具有长期性、连续性和稳定性。 6、中心立足北京,面向全国,服务于广大妇女,是一个具有代表性的公益性民间妇女法律援助机构。 运作方式中心作为一个公益性民间组织,与其他机构相比,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优势,中心在运作过程中充分发挥了这些特点和优势,采取了一系列符合中国社会情况和特点的工作方式: 运行机制中心具有相对灵活和自由的运行机制。民间组织主要通过自我组织和自我管理从而达到自我发展和完善。中心的运作过程,是一个由自发、自觉到自主的过程,在中心的人力、工作内容以及发展战略等方面,都体现了自主灵活的特点,为中心能够成为一个有朝气、有活力的民间组织创造了条件。 人才优势中心具有很强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民间组织是由一部分志愿者基于某一理想而自发地组织起来的,因而往往有较高的社会信誉,能够吸引大批志同道合的专业人才参与。中心在办案、专题研究、研讨会以及开展各类社会活动中有效地发挥了社会各界、各类人才的优势和作用,形成了一个十分广泛的社会关系网络,从而使中心工作的顺利发展提供了一个坚强后盾。 沟通渠道中心社会联系广泛,与外界沟通渠道多。民间组织是社会性很强的团体,由于其人员构成广泛,运行机制灵活,因此有更多的机会和渠道获取信息、筹集资金、参与活动、拓宽领域。中心通过组织或参与各类社会活动,打开了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渠道,拓宽了中心工作的运作方式和技巧,使中心置身于一个相对宽松的被广泛支持的社会氛围之中。 援助模式中心创立了较有特色的高校民间法律援助模式。由民间组织的性质和特点所决定,其工作内容和方针是根据自身的情况而定,更能反映社会所求和民众所想,所以更有针对性、预见性、方向性。中心根据自身的特点和社会需求,创立了集法律咨询、法律研究和法律援助三位一体、互为补充、相互促进的理论联系实际的高校民间组织的运行模式。 主要成就综述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自1995年成立以来,运用国际NGO理念,致力于本土化的改革与探索,以极具创新性和卓有成效的工作,惠泽了中国无数的贫弱女性,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在中国民间妇女法律援助领域里创造了属于自己的辉煌。 处理事务1996-2006年的十年来,中心共接待来电、来信、来访及电子邮件等各类法律咨询近60000多件,涉及民事、刑事及行政等多方面的法律范围,内容包含婚姻家庭、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劳动权益等多个领域,地域涉及全国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案件办理上,中心共为全国的贫弱女性当事人免费代理案件600多件,办理各类重大典型有影响的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100多件,许多案件被媒体追踪报导,产生了较大的社会影响。 研究工作在咨询和办案的基础上,中心也进行了一系列的研究工作。多年来,中心针对我国妇女权益实践中的诸多问题进行了多层次的研究,有的研究成果以立法建议的形式提交立法部门。十年来,中心成员撰写各类研究文章和报告200余篇,发表论文近百篇;举办各类研讨会或论坛60多次;向有关部门提交法律意见书、立法建议和报告70多件,一些建议已引起相关部门的重视并成功推动了有关政策的改革。中心还出版了《当代中国妇女权益保障的理论与实践》(中英文)、《中国法律援助的理论与实践》、《家庭暴力与法律援助——问题·思考·对策》、《妇女法律援助案件·指南》、《婚姻家庭疑难百问》、《人身权利疑难百问》、《劳动权益疑难百问》、《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常用法律法规汇编》、《中国妇女劳动权益保护理论与实践》等10部书著,得到了受益人群的好评,取得了较高的社会效益。这些成果,为进一步深入研究中国的妇女权益保障和法律援助制度,夯实了实践经验和理论根据。 公益诉讼在公益诉讼的探索和推动上,中心紧抓现阶段妇女权益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将公益诉讼的重点放在职场性别歧视、职场性骚扰、家政女工的权益保护以及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护等四个领域,办理了30多起典型案件,并采取多种策略和途径积极推动立法和政策的改革,特别是在高校女硕士、女博士的生育权受到限制的问题上,中心通过宣传相关案件、召开研讨会以及引发社会大讨论等途径,在推动相关部门对这部分女性群体生育权的限制性规定的改革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从立法的层面上解决了这一困扰在校女硕士、女博士们多年的限制性政策。 权益保护随着社会信息化步伐的加快,中心及时开拓妇女权益保护的新平台。2000年12月,在中心的积极倡导和努力下,成立了中国法律援助协作小组。在此基础上,中心倡导建立了中国法律援助协作网络,积极开展全国范围内的法律援助协作,目前共有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近百家律师事务所加入了该协作网络。中心还于2002年,建立了中国第一家妇女法律援助网站,及英文。目前正在通过网站、通讯和律师协作的方式逐步建立妇女法律援助交流协作网络,广泛凝聚法律援助力量,与其他法律援助机构资源共享、合力共进,以推动中国妇女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2004年,中心又先后建立了中国妇女劳动权益、财产权益保护及反对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三个专门工作组,并于2005年4月成立了“妇女观察·中国”,旨在对中国妇女权益保护状况进行调查、研究、观察、分析、评价和监测。 广泛关注中心取得的工作成绩以及所带来的巨大影响力和社会价值赢得了社会、有关部门和领导以及国内外同行的赞赏和肯定,也受到了国内外诸多媒体的广泛关注,有媒体将中心誉为中国民间妇女权益保护和法律援助的积极倡导者和实践者。1998年12月4日,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名誉主席彭佩云女士亲临中心指导工作,1998年6月、2001年1月和2005年7月,美国前总统夫人希拉里及国务卿奥尔布赖特、联合国秘书长安南夫人、联合国人权高专办公室副专员威廉·梅尔·康女士、欧盟主席巴罗佐夫人及大使夫人分别访问中心,对中心出色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十年来,先后有近百家中外媒体对中心及中心办理的重大案件进行报道,各类报道达1000多篇。2002年,中心被中国《财经杂志》选为中国十大有影响力的民间组织之一。中心主任郭建梅与全球千名杰出妇女一起共获2005年诺贝尔和平奖提名,并被《南风窗》杂志评选为2005年的年度公益人物和《中国质量万里行》杂志选入2006公益维权人物候选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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