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埃及行政监察署 |
释义 | 埃及行政监察署是归由政府总理直接领导的监察机构,向总理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署内部机构设置精简,共有经济监察司、生产监察司、服务监察司、地方监察司等6个职能司。根据人口和地域大小,将26个省划分为10个监察区,每区设立派驻监察局,有些局负责几个省的监察工作。派驻局由监察署垂直领导,人、财、物统管,由监察署地方监察司负责。派驻局的负责人和监察官由监察署直接派遣,一般二至三年轮换一次。其他人员在当地聘用,不合适的随时解聘。派驻局不受地方政府约束,如果省政府提出某项调查要求,要向监察署报告,由监察署指示派驻局执行。调查结果先报监察署,然后再交给省政府。保证了派驻局依法独立行使监察职责。 埃及行政监察署既监察“事”,也监察“人”,既实施效能监察,也实施廉政监察。其主要职责是:(1)监督国家计划的制定,跟踪检查国家计划的执行情况;(2)发现和揭露国家计划执行中的不正常行为,纠正和堵塞漏洞;(3)对公众关心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政府提出解决办法;(4)受理公民对政府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5)对提名担任高级官员的候选人参与研究审查,并向总理提出是否合适的建议;(6)接受总统、总理、议会、部长、省长的委托,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监察署的工作重点,一是调查政府官员的贪污受贿案件;二是实施效能监察,查处工作拖拉、失职、渎职、违章、管理不善等行为。通常以突然袭击的方式进行,以保证能够检查到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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