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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北京安徽企业商会
释义

2006年4月2日北京安徽企业商会成立,是由在北京创办企业的安徽籍人士自愿发起成立,经北京市民政局核准登记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商会的宗旨是:

团结在北京发展创业和务工经商的安徽籍人士,通过开展合作交流、携手共进的各项活动,服务首都,服务安徽,服务企业,服务会员,使会员在市场经济中得到健康快速发展。商会致力于为会员创造学习交流的机会,搭建事业发展的平台,发挥整体优势和服务、协调、维权的作用。商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规范和道德风尚,要求会员爱国、敬业、诚信、守法,提高自身素质,提升企业水平。商会号召会员继承艰苦创业、诚信守则的徽商精神,树立开拓进取、锐意创新的新徽商形象;号召会员勤奋工作,善于学习,和谐发展,维护在京徽商整体形象。

商会业务主管单位是安徽省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商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商会业务范围是:

(一)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向政府和有关部门协商、反映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

(二)向会员提供市场信息、产业政策、创业招商项目、科技信息和人才信息,开展工商专业培训,协助会员改善经营管理,调整经营结构和产品结构,开拓经营领域,拓宽市场渠道,提高核心竞争力。 (三)举办联谊活动,为会员创造联络交流的平台,促进会员间的互学、互助,协调会员之间相互利益和解决纠纷,为会员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维护皖籍在京创业者的整体形象。

(四)开展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外商外企和新闻媒体间的互动,组织参加政府和其他社团主办的招商、洽谈、展览等活动,协助会员创业和寻求商贸合作机遇。

(五)及时宣传安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成就,引导和协助会员回省回乡投资发展。

(六)承办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商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三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商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商会会长为本商会法定代表人 商会设监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 2006年4月2日,在北京安徽企业商会第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上, 选举出商会监事会、理事会和商会领导成员,何帮喜(北京希玛企业集团董事长)当选为商会会长、法人代表;王平哲(北京曦强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当选为商会监事长;谢其相(安徽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机关党总支副书记)当选为商会秘书长。大会还选举产生了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副监事长、副秘书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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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1/16 3: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