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输入您要查询的百科知识:

 

词条 NEERRA
释义

简介

NEERRA 是NYS Electronic Equipment Recycling and Reuse Act 的缩写。

2010年5月28日,纽约州州长签署了“纽约州电子设备回收和再利用法案(NYS Electronic Equipment Recycling and Reuse Act)”,即环境保护法第27条第26款。该法案的管理部门为纽约州环境保护部(NYS Department of Environmental Conservation)。纽约州采用的是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模式。法案要求,从2011年4月1日起,出售电脑、电视机和数字音乐播放器等电子设备的制造商要履行收集、处理、回收利用或再使用电子废弃物的责任。该法以制造商占有的市场份额为基础,确定每个制造商具体的接受标准。凡是购买新设备的消费者可以携带类似的旧产品交给制造商回收。制造商必须缴纳登记费,填写年度报告,如果不能达到回收指标,还必须缴纳回收附加费。法案还提高了产生危险垃圾的缴费标准。

该法案所涵盖的电子设备包括

电脑

电视机(以及阴极射线管)

小型服务器

计算机配件

显示器

电子键盘

电子鼠标或类似的定点设备

传真机

扫描仪

打印机

小型电子设备

录像机

数字视频录像机

便携式数字音乐播放器

DVD播放机

数字转换盒

有线电视或卫星接收器

电子或视频游戏机

全纽约州回收或再利用目标

(a)从2011年4月1日到2011年12月31日期间,全州的电子废物回收或再利用的目标应是由美国人口普查局公布的纽约州最新的人口估计数乘以3磅再乘以四分之三。

(b)2012年,全州范围内所有电子废物的回收或再利用目标为美国人口普查局公布的最新人口估计数乘以4磅。

(c)2013年,全州范围内所有电子废物回收或再利用目标为美国人口普查局公布的最新人口估计数乘以5磅。

(d)从2014年开始以及此后每年,全州所有的电子废物回收或再利用的目标是产品基重乘以目标的实现百分比。

制造商接受标准

从2011年4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这个阶段,以及此后的每年,每个制造商的接受标准是全纽约州当年回收或再利用产品的目标重量乘以该制造商的市场占有率

回收附加费

从2013年开始,制造商未达到由本法要求的上一个年度的制造商接受标准,需缴纳回收附加费,具体费用规定如下:

(a)如果制造商接受的电子废物达到制造商接受标准的至少90%但不到100%,附加费为30美分乘以该制造商应该接受的电子废物中未完成的额外英镑重量。

(b)如果制造商接受的电子废物达到制造商接受标准的至少50%但不到90%,附加费为40美分乘以额外英镑重量。

(c)如果制造商接受的电子废物达到制造商接受标准的50%以下,附加费为50美分乘以额外英镑重量。

回收附加费支付给主管部门,同时还需要递交年度报告。从2014年开始,如果制造商接受的电子废物高于制造商接受标准,多余的重量可以作为电子废物承兑信贷,可将其出售、交易或存留一段时间,存留时间不能超过成功获得该信贷之后的3年。

制造商的责任

2011年1月1日或以后成为制造商的任何人应当先在环保部登记,才能在纽约州出售或提供销售本法案中所涵盖的电子设备,且必须符合本条款的要求。

制造商最迟应于2011年1月1日前在环保部注册并坚持维护电子废物接受程序,制造商可以直接或者通过一个代理或指派专人接收来自于纽约州消费者的电子废物,否则制造商不能在纽约州出售或提供销售电子设备。制造商应确保将这个登记通知到每个零售商。

制造商应保存证明遵守本条款的记录,使其在3年之内可以用于主管部门的审计和检查。

制造商可以通过与其他制造商一起参加收集电子废物接受程序满足本法案中的电子废物收集要求。任何这类集体的电子废物接受程序必须满足与一个单独的制造商一样的要求。任何集体的电子废物接受程序必须包括参与这个程序的制造商的列表,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有关制造商的标识信息。同时集体程序应当向主管部门递交登记,以及1万美元的注册费。

制造商应负责与电子废物接受程序有关的所有费用。制造商不得收取消费者有关电子废物的收集、处理、回收和再利用的费用,但是,这项禁令不适用于对商业用户的收费,或保险服务业的收费。这项禁令也不适用于在本条款生效日期前,制造商已与消费者签订有关收集、处理、回收或再利用合同的那些用户。“商业消费者”是指一个以盈利为目的的实体,有50多个全职员工;或有75名以上的全职员工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公司。“保险服务”是指设备和数据安全服务、消费者再利用翻新以及由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定制服务。

标签

从2011年4月1日开始,如果本法案所覆盖的电子设备上没有一个可见的、永久性标签可以明确确定该设备的制造商,那么制造商不能在纽约州出售或是为零售商提供产品销售该电子设备。

法案优先权

由本条款规定的有关电子废物回收的所有事项的管辖权,包括但不限于制造商、零售商、电子废物收集点、电子废物整合设施和电子废物回收设施关于电子废物回收的责任,是专属于纽约州的。用于管理本法案所涵盖的电子设备和电子废物的收集、再利用或回收的任何地方法律或条例以及颁布的任何规则或规章在本条款生效日期后将被取代。

费用的处置

依照本条款,征收来的所有费用将被存入根据纽约州财政法第92条建立的环保基金中。

随便看

 

百科全书收录4421916条中文百科知识,基本涵盖了大多数领域的百科知识,是一部内容开放、自由的电子版百科全书。

 

Copyright © 2004-2023 Cnenc.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6 0:1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