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lrcc |
释义 | 英文缩写 L R C C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创始于1951年,在55个春秋中,经历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变化和飞跃,逐渐发展壮大。1996年经国务院批准,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结束了农业银行管理农村信用社的历史。2003年8月,以改革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内部经营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信用社改革正式启动,作为第二批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21个省份之一,辽宁省农村信用社确立了省级管理的模式。我省农村信用社系统经过清产核资优化股本结构,完善内部经营机制,清收不良贷款30亿元,增资扩股149亿元,申请央行票据92亿元,逐步构建起全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的90项基本制度框架,进入一个崭新的历史发展阶段。 目前,全省农村信用社机构网点遍布辽宁城乡,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的为农村、为农业、为农民服务的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村金融服务网络。半个多世纪以来,全省农村信用社始终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宗旨,服务外延不断向基层延伸,为广大农村客户提供全方位服务。现在全省范围内农村信用社机构已拥有县(区)联社77个,独立核算的信用社1156个,信用分社527个,储蓄所1342个,总数达到3025个,平均每个乡镇达3个。 辽宁省农村信用社在全省农村经济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全省农村信用社本着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服务于民的经营政策,始终坚持立足农村、服务“三农”的市场定位,结合地方政府的统一规划,依托农村区域资源优势,支持传统产业增效益,主导产业上层次,新兴产业上规模,在支持农村粮食生产,支持农民发展多种经营,支持农业产业化建设,支持乡村龙头企业发展,支持少数民族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等方面全面提供信贷支持,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截至2005年6月末,全辖农村信用社资产总额1521.9亿元,从业人员近3万人。各项存款余额为919.9亿元,各项贷款余额671.5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281.8亿元,农户贷款面达86.6%,信用社已经成为农业资金投入的主渠道,是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不可替代的中坚力量。 立足农村,支持农业,服务农民,辽宁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继续坚持服务“三农”的宗旨,指导县(区)联社加大支农力度,全面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业务,为农民致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现代化建设提供积极的信贷支持。通过增资扩股工作,进一步构建农村信用社投资主体。通过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信用社的自我约束和可持续发展财力。通过实现网络化建设,提升服务质量,把农村信用社建设成适应全省农村经济发展新要求的农村金融主力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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