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陈石波 |
释义 | 人物简介陈石波,男,陆丰市人,汉族,1950年 4月生,学历在职大专, 人物履历1971年 3月参加工作,1976年 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现任揭阳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1971.03—1973.10 在陆丰县炎龙公社上陈小学任民师; 1973.10—1975.11 在汕头地区工农师范学校读书; 1975.11—1980.08 历任汕头地区工农师范学校、韩山师专政工干事、教务处干事、党委办公室资料员; 1980.08—1983.10 任汕头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其间1982.09至1985.12参加汕头教育学院中文专业专科班学习); 1983.10—1990.10 任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1989.03定为副处级审判员,其间1984.12至1987.06参加汕头大学法律系法律专业专科班学习); 1990.10—1992.07 任汕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1992.07—1992.10 任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筹备组组长; 1992.10—1998.08 任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党组书记、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 1998.08—2005.02 任中共揭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2005.02—2005.03 任中共揭阳市委副书记、组织部部长; 2005.03—2006.12 任中共揭阳市委副书记(2006.08起任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 2007年1月在揭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中共揭阳市一、二、三、四届委员会委员,揭阳市一、二、三、四届人大代表。在法院期间审判和领导工作以来,勇于开拓进取,工作作风严谨,忠于职守,为维护国家法律的威严作出贡献。有丰富的审判经验和较高的法学造诣,是广东省法官协会会员和理事。他撰写的《关于涉台婚姻的探讨》等八篇论文在国家和省级报刊发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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