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宝鸡市体育局 |
释义 | 机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体育工作的计划、重点和具体办法,制定体育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指导和推动全市体育体制改革,制定体育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协调全市体育事业发展。 3、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工作。 4、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全市体育竞赛、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举办全市综合性运动会,组织参加或承办全国、全省综合性及专项运动会;组织体育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5、监督全市各运动项目的业余训练工作,发展和培养优秀后备人才。 6、收集、整理、公布全市各项运动竞赛成绩和最高纪录,培训和批准等级运动员、裁判员、教练员和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称号。 7、负责市体育场、馆建设和体育设施的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体育产业发展及管理办法,开发体育市场;管理体育外事工作,开展国际国内体育交流与合作。 8、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教育工作,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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