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邦联 |
释义 | 邦联是指由两个以上的完全主权的国家为维持它们对内对外独立的目的,根据它们之间共同缔结的国际条约建立的国家联合体,其存在以联邦国家的宪法为根据。英联邦,独立国家联合体,非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以及一些由主权国家组成的地区性或跨地区性国家组织均属于此范畴。 邦联其主要特点是:邦联本身不是主权国家,邦联一般没有统一的最高权力机关,没有统一的军队、赋税和国籍;其成员国根据互相签订的协约明确表示让渡或委托邦联机构某些权力;邦联各成员国各自仍保留对内对外的主权,保留本国政府机关的一切职能,并有权自由退出邦联;邦联设有各成员国的协商机构,其决定只有在各成员国政府的认可后才具有法律效力。 欧洲联盟则是一种介于联邦和邦联之间的特殊的国家联盟结构。 邦联与联邦邦联是指若干独立的主权国家为了特定目的而组成的国家联盟。现在世界上著名的邦联有独立国家联合体,非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等。 联邦则是具有统一主权的国家,其成员加入联邦后不再享有完全的主权,但保留一些管理内部事务的权利。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联邦制国家。 联邦与邦联的区别第一、二者的含义不同。联邦也称“联盟国家”。是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组成的统一国家,如现在的美国、德国、印度等。 邦联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为了达到军事、贸易或其他共同目的而形成的一种国家联合,如现代的欧盟、东盟等实际上就是邦联。 第二、两者的范围不同。联邦的范围小,邦联的范围大,邦联之中有联邦,但联邦之中无邦联。欧盟中就包含了一些联邦国家,如德国。 第三、两者的机构不同。联邦有自己的立法机关和中央政府,邦联无联邦的最高立法、行政机关,其主要机构是邦联的议会或成员国首脑会议。 第四、两者的职权不同。联邦有自己的宪法和法律,联邦的地位高于组成单位,一切重大权力均属于联邦中央政府,联邦法律为国家的最高法律,各州法律不得与它相抵触,联邦法院的判决,其效力适用于全国,各州政府、法院和公民均有遵守的义务;参加联邦的各州,可以根据联邦宪法制定本州宪法和法律,可以建立本州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关,并在自己的管辖区内行使权力,领导下属各级政府。 邦联的活动只限于特定方面,其首脑会议的决议必须经过成员国认可才能生效,但无法律效力,各成员国仍是有主权的独立国家,各自拥有立法、行政、外交、军事、财政等方面的权力。 第五、两者的国际交往不同。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不过有的联邦国家也允许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邦联不是国际交往的主要主体,其成员国各自保持内政和外交上的独立,具有主权实体性质的仍是成员国。 联邦与联盟的相似处第一、从国家结构形式上看,都属于复合制。 第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如:随着社会经济、政治的进一步集中和统一,曾属于邦联的美国、瑞士、德国先后改组为联邦,相反,属于联邦的原苏联于1991年年底成为独联体(实际上已成为松散的邦联)。 总之,邦联是“国家的联合”,而联邦则是“联合的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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