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滕州市城市管理局 |
释义 | 一、主要职责滕州市城市管理局的前身是滕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2004年根据省政府法制办批复成立。2010年,根据滕州市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组建城市管理局,将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城管执法职能和建设局的环境卫生管理职能整合至城市管理局,将滕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隶属关系由原建设局整建制划转至城市管理局。目前,滕州市城市管理局共有干部职工1952人,其中在编在岗职工496人,协管员和保洁员1202人,退休退养254人。下辖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北辛分局、荆河分局、龙泉分局、善南分局和环境卫生管理处六个副科级单位,向鲍沟、滨湖、柴胡店、大坞、级索、龙阳、木石、西岗等八个建制镇派驻了执法办公室。 滕州市城市管理局职能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城市管理职能,二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 城市管理方面的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城市(城镇)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制定我市相关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镇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负责城镇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收集、清运和处理;负责城区公厕建设和管理;负责城区环卫设施和秩序的监督管理和维护;负责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和管理、城区各类户外广告的设置审批和管理;负责全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和12319热线的建设和日常管理;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枣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我市城市(城镇)管理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市绿化、市政管理、户外广告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行使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文化市场、食品卫生、养犬管理、封建迷信活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山东省人民政府、枣庄市人民政府和滕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职责1、办公室: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上传下达,对外联络,文、电、函收发等日常行政办公事务;负责会议会务、日常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基建、国有资产管理,各类车辆、器材、制服等装备的购置、配备和管理工作;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教育;负责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人事工作室:负责机关和局辖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资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队伍建设和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协管员的录用、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局辖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辖属单位退休和提前离岗休息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党员、干部职工、技术人员的任免奖惩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对局机关和局辖属单位的财务计划和单位预算的执行进行内部审计监督;负责研究制订工作人员教育发展规划和分类培训计划,承办军事、业务培训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民兵预备役工作;指导共青团、工会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财务工作室(挂财务结算中心牌子):负责编制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负责局机关和局辖属单位账、本、票、款、证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局固定资产的登记、建档和保值增值工作;负责协调财税等方面工作;负责劳资管理工作,落实“三金”等统筹资金的缴纳、使用;负责对局辖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责任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审计、核定;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法制工作室:指导局机关和局辖属单位的法制工作,研究制定本系统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辖属各执法机构案件备案和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各类案件的听证组织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答辩、应诉工作;负责各类法律文书的设计、印制和管理工作;负责执法监督、法制宣传和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负责全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服务大厅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研究室(挂宣教中心牌子):负责城市管理政策和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文秘工作,做好综合性文字材料的撰写及上报材料的把关;负责局机关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局辖属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城市管理社会公共关系协调工作;负责电子政务工作和内外网络的管理维护;负责局机关公文的制作、归档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市容综合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市市容市貌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拟订城镇容貌标准;负责编制拟订城镇道路摊点设置导则,并监督实施;负责环境卫生管理与市容管理执法工作的统筹、协调;负责全市“门前五包”工作的统筹管理;负责编制拟订全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并指导户外广告升级改造工作;指导小城镇管理和执法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7、督察大队(挂信访投诉中心、数字城管指挥中心、等级化考核办公室牌子):负责信访案件、市长信箱、局长信箱、网络投诉、人大代表议案和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以及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承办、转办和督查。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局辖属单位的信访投诉受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12319”城管投诉热线的日常管理和指令派遣工作。负责重大接待活动礼仪的组织、指挥和督察。负责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的总体和分类预案,组织各类实战演练;负责组织指挥、调动全局工作力量和车辆装备,下达行动命令,协调局辖属各单位处理紧急、突发性事件。负责局机关和局辖属单位的绩效等级化考核工作,检查、指导局辖属单位对工作人员的绩效等级化考核。负责局机关和局辖属单位的行风建设和效能监察工作;负责督察工作,对违反内部纪律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负责局机关及局辖属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的督察,以及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和情况反馈的督察;负责监督工作人员通信工具的正常使用,保证通信畅通。负责局机关及局辖属单位队伍建设情况的督察;会同人事工作室负责局机关及局辖属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定期)考核及任免奖惩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8、特勤大队:负责执行城市管理工作中的特殊勤务;负责全局城管执法呼叫联动机动执法力量的保障;服务于全局性执法工作的安全保障;负责指导局辖属单位的特勤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统一调动和部署局辖属单位的特勤中队;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特勤大队下设直属中队。 三、辖属单位简介(一)直属机构1、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副科级单位):受市局委托,在省政府授予的行政处罚权限内,负责城区主干道和大型公共场所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和户外广告宣传活动的审批、收费和管理工作;根据工作需要,负责城区重大、复杂、疑难行政执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中心工作、重点工程和联合执法工作的力量配备;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执法大队下设办公室(加挂等级化考核办公室、12319办公室牌子)、“门前五包”管理办公室、一中队、二中队、火车站广场中队、龙泉广场中队、步行街中队、市民广场中队、机动中队。 2、环境卫生管理处(副科级单位):负责城镇道路、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和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及其他环境卫生公共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处置的审批、收费和管理;负责城镇垃圾处理厂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按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财政、物价部门的许可,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向社会提供各类保洁服务;受市局委托,负责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和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等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处下设办公室、人事科、宣传科、财务科、收费管理科、基建设备科、环卫管理科、安全保卫科、渣土管理办公室、环卫一所、环卫二所、环卫三所、生活垃圾清运公司、善国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广通清污有限公司、新兴环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垃圾场管理办公室、建筑垃圾清运公司、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3、机动执法大队:负责城市规划区内房地产开发和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的规划执法工作;负责城区建设工地建筑施工噪声的管理与执法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机动执法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 4、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大队: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环境卫生管理执法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 5、渣土管理执法大队: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垃圾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渣土管理执法大队下设一中队、二中队、机动中队。 (二)派出机构北辛分局、荆河分局、龙泉分局、善南分局(均为副科级单位):在省政府授予市局的行政处罚权限内,受市局委托,按照市局规定的执法区域,负责各项城管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和户外广告宣传活动的审批、收费和管理工作;协助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做好主干道和大型公共场所的城管执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务于辖区内各项重点工程及中心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北辛分局下设办公室(加挂等级化考核办公室、12319办公室牌子)、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机动中队、特勤中队。 荆河分局下设办公室(加挂等级化考核办公室、12319办公室牌子)、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四中队(姜屯中队)、机动中队、特勤中队。 龙泉分局下设办公室(加挂等级化考核办公室、12319办公室牌子)、一中队、二中队、三中队、机动中队、特勤中队。 善南分局下设办公室(加挂等级化考核办公室、12319办公室牌子)、一中队(南沙河中队)、二中队、三中队(洪绪中队)、机动中队、特勤中队。 (三)派驻机构各镇执法办公室:根据省、市两级政府关于在建制镇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文件规定,各镇执法办统一以市局的名义,在市局的执法权限内,按照市局规定的执法区域从事城管执法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服务于辖区内各项重点工程及中心工作;完成市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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