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娼妓 |
释义 | 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而与他人发生性行为的女子。依据营业方式的不同可分为3类:官娼,集中在由政府管理的妓院中营业并向政府纳税的娼妓;私娼,私下单独营业因而不向政府纳税的娼妓;暗娼,在政府明令禁止嫖娼卖淫的情况下,暗中秘密营业的娼妓。娼妓出现的历史很早,古代希腊、罗马、埃及、以色列即有以卖淫为业的人。 名词解释概述娼妓:古代提供性服务的女子有两种,即娼和妓。娼字从女从昌,昌本义为“街市喧闹”,故娼即“站街女”,在街市热闹处揽客。娼没有取悦男性的专门知识和技能,多为已婚或已育的中年女子,俗称“娼妇”。交易对象多为社会底层劳动者。妓者,顾名思义,年纪轻,受过专业训练,有专门的服务技能,比如会琴棋书画,会吟诵唱和,服务对象多为达官贵人,文人雅士。即除了提供原始的肉体满足外,妓女还能使客人产生精神愉悦感。 古籍记载"我国娼妓之起源,大概胚胎于周襄王时代,齐国管仲之设女闾,即始作俑者。《战国策》二卷“东周”引周文君云:“齐桓公宫中女市女闾七百。按周礼——五家为比,五比为闾。则一闾为二十五家。管仲设女闾七百,为一万七千五百家。管仲设女闾,等于后世之有花捐也。......我国娼妓制度,既自“女闾”开其端,自此以后,无代无之。唐承六朝金粉之後,娼妓之多,空前未有。约分家妓公妓两种。长安都城中有所谓“北里”、”平康里“舆“教坊”者,即为当日风流渊蔽。(摘自黄现璠著:《唐代社会概略》 ,商务印书馆,1937年2月再版)。 现状1949年以前,这一制度一直断续存在。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卖淫嫖娼活动更是广泛扩散。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人民政府通过查封妓院、惩治鸨头和改造妓女等措施全力取缔了娼妓制度。到1957年,卖淫嫖娼活动基本禁绝。但从70年代末开始,由于多种因素的综合作用,暗娼的卖淫活动在中国重新出现,尤其在开放城市和沿海地区更呈现出蔓延扩展的趋势,对此已采取严厉的应对措施。 古代娼妓制度指我国古代关于允许并保护某些以出卖女性色相为业的机构或个人的各种规定。在先秦时代,统治阶级将沦为奴隶的女性作为官妓来供军士娱乐的现象。汉代时,军中开始配备女乐,设置营妓,同时,富豪人家也普遍蓄养女乐,卖艺亦卖色。纯营业性的娼妓大约出现于魏晋南北朝时期。而官妓制度的形成却出现在唐代。唐代是官妓的发展时期,为娼者在官府注籍登记,由官府供应脂粉,在官府设立的机构中“营业”,妓女的来源不同,有的从私妓选拔入籍,有的由鸨母用钱买幼女调教而成,有的则以罪人的女眷为娼妓。妓女一如官籍,往往失去人身自由,连出游也受限制,宋代的娼妓制度在沿袭唐代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即私妓开始盛行。宋代对官吏宿妓有一定的禁令。明代中期取缔了官妓,从此娼妓完全归私人经营。同时明朝政府严禁官员出入妓院,情节严重的,“罢职不叙”(《菽园杂记》)。到了清代,娼妓中不仅出卖色相,而且还有赌博、鸦片烟流入其中。清代中期以前,对开设妓院及宿娼者还有一定的禁令,但清朝中期以后形同虚设。到光绪年间,官府设巡警厅,公开抽缴妓捐(税),交税的便是官妓,不交税的便是私妓。这样便在法律上公开默认了妓女,也变相复活了绝迹已久的“官妓”,并且这种做法一直延续到民国。 娼妓源流中国文 / 汉嘉女 娼妓源起何时?不好明确定论,大约总在城市经济的出现之后吧。在此之前,交换均采用实物,以货易货,于娼妓营生的操作不能不是一个阻碍。况且民众以渔耕为业,少有闲人,从卖淫为生一面来说,是无迫切需要;而从寻欢作乐者方面而言,想必也不能构成一个群体。至于那些沦为奴隶的女性,可以任由主人凌辱,与本文所要阐说的娼妓,又在另外一类情形——我们此处是并不把她们列入娼妓来讨论的。 那么随着城市经济的繁荣,金属钱币的出现,城市人口大量增多,想必也就诞生了娼妓衍生的土壤。《战国策》上说,当时齐国的都城临淄“甚富而实”,道路上“车毂击,人肩摩”,“其民无不吹箫鼓瑟,击筑弹琴,斗鸡走犬,六博蹋鞠”。甚至夸张形容那城市居民的人数,可以“联袂成风,挥汗成雨。如此鼎盛繁华的都市生活,大约是少不了娼妓这道风景线的。 但这只能说是分析后得出的推测,而真正见诸文字的娼妓活动,是来自《史记·货殖传》中的两段记载: “赵女郑姬,设形容,揳鸣琴,揄长袂,蹑利屣。目挑心招,出不远千里,不择老少者,奔富厚也。” “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此言末业,贫者之资也。” 可见卖淫求财,原是十分古老的行业。你看那位郑姬,完全是近代职业娼妓的模样。为富贵而四出奔走,地域远近,容貌年龄,都不是问题,只要有人付钱,均可提供特殊服务。考虑到吸引嫖客的眼球,还美容艳妆,眉目传情,弹奏音乐,也是费尽心机。 不过这种流动性的娼妓,抑或说在城市里独立谋生的娼妓,在汉魏晋南北朝时期,似乎并不发达昌盛。这一时期的娼妓,大多由官方组织,或作营妓,或为官妓。前者如《万物原始说》:“至汉武始置营妓,以待军士之无妻室者。”但仔细考证起来,这种类似后代的“随军妓女”,远在春秋时期便已出现。《吴越春秋》上说:“越王勾践输有过寡妇于山上,使士之忧思者游之,以娱其志。” 汉武帝莫过是仍旧袭用勾践故事而已。 后者是政府蓄养的官奴婢,也即官方娼妓。这些官奴婢的来源,大约总是所谓罪人的妻女,经训练后专门从事伺候官员的服务。但凡政府要员在禁中值班,便选容貌端正的女子,“执香炉熏从,入台护衣”。说是护衣,想必性服务也是其内容之一。清人俞正燮说得更为明白,汉代官奴婢的职务,实际是“事同妓妾而无常夫”。(《癸巳类稿·除乐户考》) 另有一类妓女,属达官贵人私人包养,称为“家妓”,很有点类似今天的包养“二奶”,却又区别于今人的偷偷摸摸而公开进行。最著名者如那位坠楼的绿珠,便是石崇蓄养的家妓。据称这位石崇有妓妾美人千余,绿珠“美而工舞”,号为魁首。像这样大张旗鼓的包养二奶,是两晋时期的一大特色。 娼妓后来之走向繁盛,是在唐宋两朝,至明代中晚期更达到它的巅峰状态。 唐宋娼妓是官府经营的事业,娼妓在唐代或隶属教坊,或隶属军营;宋代则分属“州郡”和“军营”。其身份列入另册,统称官妓。如欲脱离娼妓名籍,可由本人提出申请。据《东坡志林》记载:苏轼在钱塘做地方官时,“有妓号九尾狐者,一日上状解籍。东坡判云:‘五日京兆,判断自由;九尾野狐,从良任便。’又一名妓亦据例乞求落籍,东坡判云:‘敦召南之化,此意可嘉;空冀北之群,所请不允。’” 一判从良,脱离娼籍;一判不允,仍操旧业。可见地方官员有随意处置娼妓的权力。 至少在唐宋时,妓女便已分化为不同档次。我们估计,在更为早期的汉代营妓中,其实便已有上下等级的区分。伺候将军们的营妓固然要比普通士兵的美艳婀娜,就是中下级军官的营妓,也必然比较普通士兵的漂亮。 当营妓由军队扩大而为社会,嫖娼阶级便由单纯的武夫,更融入文化层面的官员乃至士大夫之流,则妓女中的一部分,就必然迎合他们的需求而向文化方面流动。我国古代的名妓大都是文化妓,其中最著名者当数薛涛、柳如是,董小宛、李香君等人。这些名妓一般不会与嫖客肉身相搏,大体是在品茶饮酒、吟诗作画、抚琴弈棋中,把原本纯粹的淫荡变化出几分高雅来。较之底层野妓与嫖客的兽行肉搏自然不可同日而语,而付费也高下悬殊。 原因是文化妓的培养周期长,成本高。余怀《板桥杂记》记述说:董小宛“天资巧慧,容貌娟艳。七八岁时,阿母教以书翰了了。少长,顾影自怜,针神曲圣,食谱茶经,莫不精晓……慕吴门山水,徙居半塘,小筑河滨,竹篱茅舍。经其户者,则时闻咏诗声或鼓琴声”。依照按质论价的市场原则,自然索费便高,亦属情理之中。 而普通妓女培养成本较低,收费也就相对低廉。至于最底层的野妓,根本无须培养成本,则收费又等而下之了。 值得注意的是,宋代于官妓之外,已大量出现私妓。其营业场所,可谓名目繁多。有“茶饭店”、“包子店”、“散酒店”、“菴酒店”……云有娼妓在内,可以就欢,而于酒阁内暗藏卧床。其他大酒店只伴坐而已,要买欢则多往其居。(《都城纪胜》) 私妓中之著名人物,是北宋的李师师,在她的嫖客名单中,竟然有皇帝宋徽宗的大名,是私妓中价格顶尖的妓女。 娼妓的来源范围似乎也有所扩大,除罪人的家属(妻女)沦为娼妓外,人贩子的买卖也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南宋已有专门从事买卖娼妓的“娼侩”。一般人家的女子,或因动乱,或因贫苦无告,为生计所迫,常经娼侩之手流入娼门。三是误堕风尘。《北里志》上说:某女“为人所聘,一客云入京赴调选,及挈至京,置之于此,客绐而去。初,是家以亲情,优待甚厚,累月后乃逼令学歌,渐遣见宾客”。这便是被骗后无以脱身,强逼卖淫的证据。 随着城市经济的进一步繁荣,娼妓事业在明朝中叶步入鼎盛时期,且政府公然介入,对娼妓施以课税制度。谢肇淛的《五杂俎》说:“今时娼妓满布天下,其大都会之地,动以千百计;其他偏州僻邑,往往有之,终日倚门卖笑卖淫为活。生计至此,亦可怜矣!而京师教坊官收其税钱,谓之脂粉钱(如后世之“花捐”)。隶郡县者,则为乐户……另有家居而卖淫者,俗谓之私窼子。”由谢氏所言证实,明代京师有教坊,郡县有乐户,官妓之外尚有私娼。国家对妓院征收娼妓税号为“脂粉钱”。 谢肇淛系万历进士,他的记叙应该是可信的。 另据《梅圃余谈》上说:“近世风俗淫靡,男女无耻。皇城外娼肆林立,笙歌杂遝,外城小民度日艰难者,往往勾引丐女数人,私设娼窝,谓之窑子。室中天窗洞开,择向路边屋壁作小洞二三,丐女修容貌,裸体居其中,口吟小词,并作种种淫秽之态。屋外浮梁子弟,过其处,就小洞窥视,情不自禁,则叩门而入,丐女队裸而前,择其可者投钱七文,便携手登床,历一时而出。” 可知明代社会风气之糜烂,已到了不可收拾的地步。 研究古代娼妓发展的走向,不难发现这样一种现象:越是城市经济发达的地区,娼妓事业越是兴旺。早期北方经济超过南方,娼妓便以北方为盛;其后经济中心南移,南方即取代北方地位,成为烟柳繁华之乡,像南宋时期的苏杭扬州一带,更是高档妓女麇集的都会。明清两代商品经济,远较前代繁荣,但繁荣背后的贫富悬殊,也加速了妓女队伍的扩大。而妓女队伍的扩大,也从另一层面说明嫖客人数的众多。达官贵人豪门巨商富家子弟固可以在娼门一掷千金,即便如一般市民,也不妨“投钱七文,便携手登床”满足其性欲。 如此再往深入一层分析,我们说妓女的出现,其实具有商品经济的特点。既然存在卖方市场,必然有买方市场与之呼应,否则所卖为何?而买方市场的雄壮,必然刺激卖方市场的快速增长。证之近日的珠海,一群日本人跨海嫖娼,某某振臂一呼,居然啸聚拢来数百烟花女子。推知古代秦淮河上张灯结彩的繁盛,实在是嫖客后继有人的缘故。 日本日本的妓女、艺伎起源于何时呢?首先我们从艺伎这一类名称的来源来探究。日本“艺伎”(有的书中也写作“艺妓”)的祖 先原本被称为“游女”、“神妻”,顾名思义即“游行女妇的艺能人”,指专事艺能的女子。日本的民族史诗《万叶集》将此时代(6~8世纪)的“游行妇”分为“宇加礼女”(淫荡女)和“阿曾比女”(嬉游女)两种,如今一些日本学者的考证显示,这些都是妓女的代名词。日本《和名抄》一书下定义云:白昼游行谓之“游女”;待夜而发,其淫奔谓之“夜发”。从奈良时代到平安时代的日本由于依然流行走访婚,实际上“待夜而发”的更多的是男子,女子一般在自己的屋子里等待男人的来访,听候窗下响起的情歌声或者笛子声,看是否是自己熟悉的身影,然后决定是否回应这个男子,是否开门延纳。 职业妓女在日本的出现是在进入武家社会以后(12世纪以后),到了江户时代,日本各大都市出现了大规模的“游廓”,也就是妓院集中之地,游女的名声就更响亮了。 而“游女”、“神女”一类的词语概念最早却是出现于中国典籍,日本人不过是借用而已。 在中国,游女的本意不是卖艺之女,更不是妓女,而是浪漫而神秘的“神女”,她很可能会和你来个“一夜情”之后神秘地消失,却让你终生难忘、一生追忆。在商周以前,走访婚的习俗在中国还有残余,男人们很容易邂逅神女,体验浪漫的一夜情。在告别走访婚以后,神女是可望而不可求的神秘之美,是古人眺望的闺楼上的少女,也是今天多情人为失之交臂而惋惜的美人,邂逅而未能把握的艳遇。 在大陆文明之风吹拂列岛之前,日本女人尚是自由之身。不管游女曾经是如何令人向往神游,随着历史的推移,“游女”毕竟被日本人诋毁成妓女,甚至神女的浪漫也被近世的日本人玷污了,游女成为妓女的通称,而其中的一等级被称为“神女”。 在日本风俗业中,艺伎和妓女有着不同的社会地位,一个明显的证据就是艺伎和妓女的经营方式稍稍不同。 日本妓女完全把自己看成出售的肉体,妓院的管理者在门前挂出妓女的照片,好像是饭店在橱窗里展示各种菜肴的照片一样。嫖客们更是把她们当做商品,“嫖客通常花很长时间相当公开地审视照片,以选择对象”,古往今来日本人在做这样的选择时是不会感到不好意思的。我一个在日本书店打过工的朋友说,他在日本的时候看到日本白领阶层在出售黄色书刊和录像带的商店里大大方方地挑选,然后到柜台上的女店员那里去付款,倒是他看着感觉到多余的害臊,似乎心理不健康的恰恰是我们自己。“过去,妓女们本人常常毫无表情地当众坐在那儿让嫖客挑选她们的肉体,”本尼迪克特说,“直到日本人意识到西方人在指责这种习惯时才废止了这种做法。现在用她们的照片来代替。”这话未免有些武断,现在一些妓女在嫖客来选的时候还是会搔首弄姿的,甚至自己来挑选客人。 朝鲜半岛朝鲜半岛的艺妓称为“妓生”,历史可追溯至新罗时代,属于贱民阶级,多为犯罪的士人后代,以卖艺为主,会演奏乐器、吟诵诗词,但有些亦会卖身,名妓如黄真伊也是著名的诗人。她们会在宴会奉客,朝鲜王朝燕山君曾一度以医女充当官妓。古代的妓生有些成为士大夫、两班贵族的妾,文定王后之兄尹元衡之妾郑兰贞就是妓生。 到现时韩国传统的“妓生宴”(俗称“残废餐”)依然为人津津乐道;画家张大千曾与韩国妓生池春红相恋。当前妓生表演趋向大众化,主要让客人放松心情,渐渐与传统艺术脱节。 欧洲主条目:古希腊卖淫业 古希腊的“女伴”(或译“交际花”)是一种独立谋生的高级妓女,她们不但拥有美貌,才情、学识也得出众,并且受法律保障,需要缴税。除了接客之外,亦常受雇为宴会助兴或参加家祭。 电影基本资料导演: María Lidón 主演: 达丽尔·汉纳 Daryl Hannah 丹妮丝·理查兹 Denise Richards Joaquim de Almeida 类型:剧情 更多外文片名: Whore The Life 片长:87 min / USA:76 min (edited version) 国家/地区:西班牙 对白语言:英语 / 法语 / 匈牙利语 / 日语 / 西班牙语 发行公司: 上映日期:2004年4月16日 意大利 官方网站:Official Site 剧情梗概通过写真采访欧洲妓女的纪录片。女人为什么沦为妓女?男人对妓女有什么需求?妓女的生存现状如何?如何在现实社会中进行肉体买卖?她们追求金钱,自甘堕落?还是另有不可告人的秘密?妓女何去何从?未来的命运将会怎样?本片深入采访,揭露了妓女阶层的真相。 轶闻西班牙街头妓女被要求穿反光服防止交通事故 2010年10月,在西班牙加泰罗尼亚埃尔斯附近街头揽客的妓女被要求穿上黄色荧光夹克,否则将面临40欧元的罚款。当地警方称,这一举措针对"LL-11"号公路上的性工作者,但并不是因为她们的职业属性,而是在乡村公路旁的揽客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司机的行车安全。 台湾欲规定成人从事性工作须配偶同意 在台湾,为使性工作者除罪化、除罚化,内政部门研拟“成人性交易管理法”草案,规定有配偶的成人性工作者在从事性工作前,必须取得配偶同意,若配偶不同意,仍难逃“通奸罪”,另一半也可据此请求离婚。不过,很多性工作者则对此表示“怎么可能”。 上海外国餐厅悬挂告示禁止妓女入内 上海一家餐厅2008年挂出告示牌禁止妓女入内。告示称:“墨西哥餐厅不欢迎妓女,如果你是一个妓女,请努力克制自己不要进入本餐厅及花园,也不要在大门口流连徘徊;如果你不确定自己的身份,请向保安救助——他们非常友善。” 荷兰一城市拟推积分奖赏计划 鼓励妓女转行从良 荷兰艾恩德霍芬市为了鼓励红灯区的妓女转行,打算实施一项特别的奖励计划,只要她们符合从良表现,便会给予积分奖赏,用以换取赠券,免费购买专人设计的时装或家俬。艾恩德霍芬市议会为了整顿市内的红灯区,正想方设法鼓励妓女转行,并计划在2011年把红灯区关闭。 挪威规定嫖妓受罚卖淫无罪 妓女将享受免费教育 挪威2009年实施惩罚嫖妓而非卖淫的新法律,甚至禁止挪威公民和居民在国外嫖妓。据悉,挪威政府仿效瑞典制定这条新法律,目标是要肃清街头卖淫活动和保护妓女。根据新法律,妓女将享有免费的教育和得到警方协助,有毒瘾或酗酒的妓女也将获得戒毒和戒酒的治疗。 瑞士建“性爱停车包厢” 掩盖妓女大街做爱 在妓女合法的瑞士,许多地区都因为妓女在公共场所公开进行性交易“影响市容”而饱受困扰,2010年9月,苏黎世警方计划在红灯区附近设置专门的停车位,给妓女提供较隐蔽的“工作空间”。士苏黎世警方常常接到住在红灯区附近居民的投诉,称那些在光天化日之下“做生意”的妓女丝毫不懂得遮掩,令人感到十分恶心。为避免这些居民继续受到这种“视觉污染”的影响,当地警方计划效仿德国埃森和科隆等地的解决方法,在红灯区附近设置“性爱停车包厢”作为专门的性交易场所。 美国新政抓捕妓女劝说其转型 2010年1月,美国开始实施新政,对妓女不再只是逮捕关押,警察和义工们会对她们进行劝诫,和心理辅导,希望她们完成从性犯罪者到性受害者的转变,从对她们实施关禁闭到善意劝离的转型。 台北市要求警方不罚私娼 台北市长郝龙斌2010年10月公布“人权政策白皮书”,表示根据“大法官会议”解释,只罚娼妓、性工作者的规定违“宪”。台北市府“法规会主委”叶庆元表示,已经要求台北市警局对私娼等性工作者不予处罚。不过,叶庆元强调,这项做法并非鼓励色情,对于开设应召站的业者和载送应召女郎的马夫,还是会依法处罚。荷兰女市长建议派妓女去驻外部队劳军 2006年10月,荷兰一名女市长建议,可以将妓女派往荷兰军队在海外的驻军点“劳军”,这样可避免性饥渴的军中士兵找当地妇女“发泄”,但她的这番言论引起了人们的争议。荷兰军中雇员工会发言人登伯格说:“我想,我的太太不会认为这是一个好点子。”性行业工作者协会发言人范多斯特则说:“我觉得有些道理,但我也觉得这主意怪怪的。” 巴西政府出台“妓女工作手册”引发争议 “用可爱的昵称诱惑你的客人,尽量让你的声音充满魅力,为他们提供特殊服务,如果足够慷慨的话,还可以帮他们洗衣服。”这就是巴西的工作部门对妓女工作的描述。2006年7月,巴西政府在网上公开指导性服务行业的工作,这让很多人无法接受,但是妓女却认为卖淫也应该成为官方承认的职业。据报道,这本生活指南除了对妓女职业的介绍,还向应召女郎提出建议,教她们如何在工作上取得成功。 德国出台争议法律退休妓女可享劳保 德国议会出台了一款极具争议性的法律:风尘女可在60岁法定退休年龄时享受国家养老金补贴及健康保险,她们也可获准选择在卫生、舒适的妓院内工作。专家分析,此举也将强化妓女们的法律地位,日后嫖客如拒绝支付买春之资,妓女将可理直气壮上庭索赔。基督教民主党作为反对党坚决反对通过这项法律,但执政的社会民主党及绿党的鼎力支持却让法令获得了足够多的赞成票。 德国政府压榨性产业 妓女需培训上岗签合同 2004年5月,一名德国妓女企业负责人表示,政府正在压榨这一合法产业,因为他们打算征税并对不进行人员培训的企业处以罚款。莫莉·卢夫特是柏林一家有十名自由员工的著名妓院的老板,她认为,政府的行为将会危害到德国这一有着40万员工的行业,该行业的年收入达到了40亿英镑。由于经济停滞和新的税收压力,60岁的卢夫特在接受路透电视台采访时表示:“人们已经没钱嫖妓了。这些法律对妓院老板是灾难。” 印度拍卖少女初夜 成为妓女整族庆祝 2008年7月,在印度泰姬陵以西三十英里的一条公路上,几名十八岁(当中至少两个年龄不到十五岁)的女郎在尘土飞扬的行车道周围或坐或站或闲逛。“初夜”是珍贵的商品,因此在这里路过的中年商人都愿意为它付出高价。正常的收费只是一百卢比,但处女是价高者得,叫价可以超过二万卢比。如果她长得特别漂亮的话,族人会希望可以卖到四万卢比。出得起这高价的客人可以拥有该女孩直至自己厌倦为止──数天甚至数星期。当他对她生厌了,族人会为此举行庆祝会。由于保留出售初夜权得来的钱被视为是不吉的,这些钱会被用来举办豪华派对。女孩一旦失去贞操就不能结婚。选择已经作出,整个族群为此而庆祝──这是她的不婚夜。 港警方研究成立机制 为性工作者发布犯罪消息 2008年3月18日,香港关注性工作者团体从湾仔修顿球场游行至湾仔警署,呼吁警方制订完善政策,令性工作者可以安心工作。在四日内,香港接连发生了四起涉及女性工作者被杀的案件。香港警方与关注性工作者团体“紫藤”会面后表示,会研究为性工作者成立机制,发布有关的犯罪消息,亦会考虑成立地区联络点,让性工作者可以直接联络警方。 荷兰红灯区为全世界妓女建立纪念碑 2007年1月,荷兰阿姆斯特丹红灯区将为全世界妓女建立起一座纪念碑。纪念碑是一座青铜妇女塑像。妇女坐在自家门槛上,双手搭在膝盖上,仰望天空,膝下另一名少女跪在她的脚下。创作这一铜像的艺术家是雕刻家埃尔斯-里杰斯(Els Rijerse)。曾经当过妓女的玛丽斯卡-迈乌尔向里杰斯订做了这一铜像,1996年以来,她一直主管妓女信息中心这一机构。阿姆斯特丹政府允许这一纪念碑放置在红灯区内。 女郎衣着暴露司机分神 罗马市长下令严打街头卖春 2010年3月,意大利首都罗马颁布法令,“严打”那些游走在罗马市郊繁忙道路上四处拉客、穿着超短裙或热裤等过于暴露服装的妓女团,因为她们会使司机分神,从而影响交通安全。对此,一家警察协会批评说,很难准确定义什么是不体面的服装。“谁能说清楚多短的裙子就有拉客的意图?”一名发言人问道。性工作者团体也表示新法规行不通,并发誓要以法律手段进行回击。 英国为妓院开绿灯 妓女不超过3人就算合法 2006年1月,在不违法的情况下,只有一个妓女能够在英国公寓或其他场所提供性服务。但英国政府证实,可能改变有关法律,允许2名妓女和1名接待合法组成小型妓院。英国政府宣布允许妓女在小型妓院一起开工,力图降低与性交易有关的危险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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