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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永德县地方税局
释义

机构概况

永德县地方税务局1994年6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7月1日分开办公。从原税务局分流人员37人,同年分配干部8人。1998年4月,永德县财政局管理农业税收的57名管理人员、农业四税征管业务全部划转地方税务局管理。2002年3月,地方税务系统实施机构、人事制度改革,对原实行按行政区设征收单位改为按经济区设征收单位,撤并了部分征收单位,人员实行竞争上岗和双向选择,以事定岗、以岗定责。2005年8月,地税系统完成新一轮竞争上岗、双向选择,对税源少的部分征收单位进行又一次撤并。到2007年底,共设8个职能股、室(办公室、征管股、税政股、政策法规股、计会股、监察室、人教股和规费股),1个直属机构(稽查局),2个征收机构(一分局、二分局);在职干部81名。其中:女干部15名,党员30名,35岁以上63人,35岁以下18人。大专以上学历28人,中专学历52人,高中以下学历1人。全县共有管户3339户,其中:工商税收固定管户2 087户。工商税收管户中245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社会保险费管户1252户。

机构设置

1、办公室

办公室的前身是秘书人事股,负责处理机关日常事务;起草、审核重要文件和有关综合性材料;负责文印、收发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编辑地方税务信息及简报;组织综合性税收法规宣传活动;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督促检查和谐调工作,管理机关经费和固定资产;负责机关保密、安全、保卫和办公自动化。

2、税政股

永德县地方税务局成立初期,税政分为税政一股、税政二股,分别分管流转税和地方企业所得税,后合二为一,负责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地方各税、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及相关的涉外税收政策业务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税法和税收政策的有关事项,监督管理集体、私营企业财务制度的执行和普查工作;负责有关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参与起草税收法律文书和报告;负责有关税收法规、规章的清理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税收政策法规、提出地方税制改革的建议;负责社会保险费、旅游宣传促销费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和省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负责地税系统规费、基金征缴的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规费基金的征收管理后划归规费股征收管理)。2005年3月,将1998年划转的农税管理股和税政股业务再次合二为一,称税政股,业务范围也随之扩大:除负责处理原税政股所有业务外,对原农税股负责的业务实行合并,即:负责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负责编制耕、契税收入计划、分析耕、契税政策,在规定权限内、负责审查、报批耕、契税减免税。组织实施耕地占用税、契税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3、征收管理股

机构分设初期,征管、稽查合署办公。1997年成立副科级建制的稽查分局,征管股独立设置。负责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有关事项,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负责地方税务登记管理工作和地方税收资料的管理;负责地方税发货票管理和检查工作,检查地税系统服装管理工作;负责地税部门及工作人员执行税收政策法规和征管制度的情况;负责征管质量考核。

4、计划统计股

永德县地方税务局成立初期,设置计划会计股,后更名为计划统计股。负责地方税税源调查,编制、分配、分析地方税收计划执行情况。收集、分析地方税收统计资料,监督税款的征收入库,对税款征、解、提、退进行核算;负责税收统计、会计信息资料的汇总和报表编制;负责地税系统税收票证使用和管理,负责地税系统经费的预算、拨付、决算、装备计划、修魁和交通设备的配备、维修工作,审核汇编地税系统的财务预算、决算,办理各项经费的领、报、拨业务和部分税费征收业务费的决算。组织内部财务审计。

5、人事教育股

地税部门成立时,人事教育职能由秘书人事股完成,后设置政工股、人事教育股,职能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地税系统机构、编制、人员、干部管理及人员调配、劳动工资等各项人事工作;负责退休人员管理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地税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6、政策法规股

2005年10月,法规股正式成立。负责有关地方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提出地方税制改革建议;参与起草有关税收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监督工作;负责地方税收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清理、鉴定及汇编工作;负责重大案件的审理工作和税务行政许可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处罚、税务行政复议、税务行政应诉和税务行政赔偿工作;执行或指导当地地方税务系统行政执法的检查、监督工作。

7、规费股

2004年8月,成立规费股。负责对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水资源费、旅游宣传促销费和其它规费(以下称规费)的征收管理,对规费征缴业务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负责贯彻执行各项法规规章,参与研究、分析地方规费工作,提出加强规费征缴的措施、建议,编制规费计划和报表资料,做好与规费相关的协调、宣传工作。

8、监察室

永德县地方税务局成立初期设政工股,后成立监察股。2002年3月更名为监察室,属市局派住机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普法教育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组织查处税务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地税干部进行廉洁自律及警示教育;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检查;负责干部任职前谈话、廉政谈话和戒免谈话;负责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9、稽查局

永德县地方税务局成立初期,稽查征管合署办公。1997年,稽查、征管机构分设,成立稽查队,由陈彦负。1995年稽查队改为稽查分局,陈彦任分局长。1999年1月12日,成立永德县地方税务局直属分局,属县地税局的派出机构。1999年3月25日稽查分局更名为稽查局(副科级建制),鲍荣庆任局长。直属分局和稽查局实行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履行组织县级财政收入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地方税违法案件的稽查工作两个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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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7:35: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