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濮阳市审计局 |
释义 | 濮阳市审计局成立于1984年,位于濮阳市人民路政府综合办公楼,是主管审计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机关内设11个科室:办公室、法制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经贸审计科、农业资源与环保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外资运用审计科、机关党总支和监察室,共有公务员编制42人;下属3个事业单位:濮阳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副县级)、濮阳市审计科研培训所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共有各类事业编制45人。 基本工作内容组织领导全区的审计工作,监督检查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实施,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经济活动财务收支中的不当事项,保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依法进行下列审计 1、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 2、区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区属事业单位及其他接受财政拨款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 3、对下级政府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的审计。 4、区属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占主导地位的其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审计。 5、区属国有企业的厂长、经理;行政事业单位有经济责任的正、负职领导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6、区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开工前和竣工决算审计。 7、区政府部门管理和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险基金,社会福利、优抚救济费,救灾、扶贫基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财务收支的审计。 8、法律、法规和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有关审计事项。 (二)对与区财政有关的特定事项,向有关单位和部门进行审计调查。 (三)对区属各部门和企事业组织的内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受理与审计工作有关的来信来访和举报。 (五)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主要职责(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参与起草全市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其他事项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县(区)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市政府部门、各县(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管领导干部及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与各县(区)政府共同领导各县(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各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各县(区)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或责成纠正各县(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作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各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一)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参与建设国家审计信息系统。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一、内设机构(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信息、宣传、统计、财务、行政、基建、保卫、资产管理等工作;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管理、监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联系特约审计员。 (二)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等工作;承办协管各县(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组织和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制科 起草全市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四)财政金融审计一科 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拟定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实施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财政组织预算执行情况、市级国库办理市级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和各县(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市财政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审计地方性金融机构;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五)财政金融审计二科 负责审计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征管情况和各县(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负责审计地方税务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状况;负责审计市级专门从事长期股权投资或长期债权投资活动的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行政事业审计一科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政协机关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公、检、法机关、政党组织和社会团体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行政事业审计二科。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教育、科技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级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和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一科 负责对市重点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对市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审计市直有关部门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二科 负责对市级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一)经贸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级国有企业和市政府规定的市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二)社会保障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主管部门、各县(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彩票公益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三)外资运用审计科 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市政府驻境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十三)离退休干部工作科 负责机关的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十)纪检监察室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处理党员违法违纪案件;受理党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根据领导安排协助业务科室进行审计监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机关党总支 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拟订党总支工作计划、安排部署工作任务;检查各支部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局党组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负责召集党员大会,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决议、指示;搞好党的自身建设,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负责局本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对县(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根据领导安排协助业务科室进行审计监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直属机构(一)濮阳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 濮阳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事业性质,机构规格为相当副处级,隶属市审计局领导。 1.主要职责 ①拟定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办法和措施;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向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经济责任审计情况。 ②对市直党政群机关和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及人大、政协、检察院机关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③对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④对市直事业单位党政正职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⑤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组织对其他有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由市经济责任审计中心进行的审计。 ⑦指导县(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⑧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审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内设机构及主要职责 ①综合科 负责机关日常政务,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宣传、信息、文秘、保密、档案、信访等工作;组织审计业务学习。 ②党政干部审计科 负责对市直党政群机关和县(区)委、县(区)人民政府及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③企事业干部审计科 负责对市直事业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市属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濮阳市审计科研培训所 负责全市审计系统的科研和业务培训,承担市和上级审计机关下达的审计科研课题,指导县(区)审计机关科研培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审计信息化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系列职称的考试与评审工作;负责市审计学会的日常工作。 (三)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承担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其它相关一、审计依据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监督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审计工作程序及时限(一)下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要在实施审计3日前,由审计组向被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实施审计。审计人员通过被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 (三)提出审计报告并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审计组实施审计后,在向局提交审计报告前,征求被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自接到审计报告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连同审计报告交回我局,逾期未予交送的视为同意审计报告的意见。 (四)作出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我局要在收到审计报告30日内,将审计意见书和决定送达被审单位和有关单位。如特殊情况未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必须向被审单位和有关单位说明其原因。 (五)审计复议。被审单位如对我局作出的审计决定有异议,可在收到审计决定15日内向市审计局申请复议,复议期间原审计决定照常执行。 三、审计结论公开我局将把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查处意见通过文件形式发给被审单位和有关部门、单位。 四、审计缴款公开我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应收缴的资金,由被审单位直接缴区财政局。 五、审计人员工作纪律(一)审计人员在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坚持依法监督,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 (二)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事项时,与被审单位或者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三)审计人员对在执行公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 (四)审计人员在其执行公务时,不准接受任何形式的馈赠,不准参加有碍公正执行公务的各类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审计人员在执行公务时,要文明执法、文明办公、文明服务、文明举止,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 工作计划2007年,我局要深入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八次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工作方针,以服务和谐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为目标,按照国家审计署和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突出对重点部门和重点资金的审计,在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突出财政资金的效益审计,加大对查出问题的落实整改力度,狠抓审计成效,做到监督与服务两个并重。主要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预算执行审计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维护财经工作秩序;二是落实民本审计观,强化对社会保障资金、支农资金、义务教育专项资金等重点专项资金审计,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三是积极开展固定资产投资、公路交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项目资金的审计,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审计、金融审计,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提高;五是认真搞好经济责任审计,深化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拓宽县(区)长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领导干部任中经济审计覆盖范围,有效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警示作用。六是积极开展效益审计。效益审计是现代审计发展的趋势,也是审计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转入科学发展轨道服务的重要途径。全市审计机关要重点检查国家政策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重大决策的落实情况,关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促进国家相关政策制度的落实和完善。在真实性、合法性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效益审计,探索效益审计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努力提高效益审计的质量和水平。七是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目前,我市审计信息化建设相对滞后。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审计厅关于加快审计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06〕2号)精神,我局要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争取政府的大力支持,加快全市的审计信息化建设步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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