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合阳县红十字会 |
释义 | 合阳县红十字会简介 合阳县红十字会成立于2006年10月23日,属县卫生局代管下属副科级事业单位,财政全额预算。 红十字会机关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执行《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组织落实中国红十字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县各级及行业红十字会工作,推动全县红十字会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开展救灾的准备工作。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开展救护和救助工作;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及时向灾区群众和受难者提供人道主义援助。 (三)开展卫生救护的宣传和普及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知识培训。 (四)依法参与、推动无偿献血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 (五)组织会员和自愿工作者开展人道领域内的社区服务和社会公益活动。 (六)依法开展社会募捐活动;参与国际人道主义救助工作;开展与国际、国内红十字会的合作与交流工作。 (七)开展有益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弘扬人道主义精神的红十字青少年活 动。 (八)宣传日内瓦公约及其附加议定书、红十字与红新月运动基本原则,并依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九)兴办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和经济实体。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委托和上级红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红十字会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红十字会机关设3个业务科室。 (一)机关事务科。 负责机关的综合协调和文秘、机要、保密、保卫、档案、来信来访、信息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性会议和有关大型活动的组织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及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工作;负责机关后勤行政、财务、资产及捐助款项的管理工作。管理挂靠在县红会的符合红十字宗旨的社会福利事业单位和经济实体。 (二)事业发展科。开展红十字事业发展方针和理论的研究,组织起草全县红十字工作的有关重要文件;宣传、检查、督促、指导《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标志使用办法的实施》;指导全县红十字系统的宣传工作,组织重大宣传活动;指导全县各级红十字会的组织建设、会务知识的普及与教育、专(兼)职干部的培训、红十字基本知识和国际人道法的传播;指导全县会员和自愿工作者组织发展工作,监督全县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负责红十字青少年工作;负责对台工作和对外联络,加强与国内外红十字会或红新月会的交流与合作。 (三)赈济救护科。负责向市、省、总会及国内红十字组织通报灾情,发出救助呼吁;开展社会募捐活动;负责赈灾款物的筹集、分配、救灾物资的采购;开展群众性初级卫生救护训练,组织群众参加意外伤害和自然灾害的现场救助;组织会员和自愿工作者开展社区服务及其人道主义服务活动;参与和推动无偿献血和器官、遗体自愿捐献工作;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依法接受国内外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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