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澧县国土资源局 |
释义 | 机构简介澧县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县政府组成部门。局下设13个行政股室、9个二级事业单位和32个乡镇国土所。澧县国土资源局先后被评为“县文明单位”、“市国土资源系统红旗单位”、“市文明单位”、“省文明卫生单位”、“省园林式单位”、“省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 主要职责一、拟定有关土地、矿产等自然资源和测绘管理的地方性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依照规定负责有关行政复议;组织贯彻实施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政策及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办法。 二、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和其他专项规划;参与报县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根据省、市国土资源部门的意见,指导、审核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测绘事业发展规划和基础测绘计划。 三、监督检查乡(镇)国土所行政执法和土地、矿产资源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承办并组织调处各类权属纠纷,查处各类违法案件。 四、拟定实施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实施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确保耕地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 五、贯彻实施地籍管理办法,加强县级地籍管理和指导各乡(镇)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土地确权、城乡地籍、土地定级和登记等工作。 六、按规定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转让、交易和政府土地收购储备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 七、指导县内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对土地评估机构的资格进行初审;确认土地使用权资格,承担报国务院、省、市、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八、依法管理矿产资源采矿的审核登记;承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管理地质资料汇编;依法实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审查确定地质勘查单位的资格,管理地勘成果;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和使用。 九、组织监测、防治地质灾害和保护地质遗迹;依法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勘查和评价工作;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的过量开采与污染,保护地质环境;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 十、组织并管理基础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全县性或重大测绘项目、重大测绘科技项目。 十一、依法审查测绘单位的等级资格,管理测绘任务登记;依法审查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和县外组织、个人来我县测绘的事项依法管理地图编制工作,审查本局向社会出版、展示的地图,管理并审核地名在地图上的表示。 十二、管理县级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根据授权审核发布本地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合同有关部门编制澧县行政区界线标准样图,组织指导基础地理信息化社会化服务;管理全县的国家测绘基准点和测量控制系统,指导监督各类测绘成果的管理和测量标志的维护。 十三、安排并监督、检查国家、省、市、县财政拨给的土地开发整理等专项资金以及财政拨给的其他各项资金,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国土资源管理规费的征收、使用和监督管理。 十四、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测绘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五、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省、市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局办公室 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承担有关文件起草、会议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新闻宣传、综合治理、文明创建、车辆管理、接待、保卫、保密、印章管理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负责计算机设备管理、网络信息发布、局域网的建设管理与维护;负责全局信息资料征集、查询、存储;档案管理等工作;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教股 承办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和全县乡镇国土资源所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离退休管理;负责编制国土资源科技、对外合作规划;推进科技进步,推广科技成果;组织指导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务、群团工作;负责全系统岗位责任制的考评;负责局机关各种规章制度修订、完善、汇编;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财务室 负责局机关财务并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和基本建设财务工作,负责国家、省、市、县财政拨给的有关专项经费管理,对国土资源管理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票据、有关证照、财务的收支实施监督管理;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规股 负责有关文件、材料的法律与政策把关负责国土资源系统的普法宣传教育;办理有关行政复议、应诉事宜;负责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指导监督本级及各乡(镇)国土资源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立案、结案审查;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完成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用地股 负责各类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和土地使用权划拨供地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和预审;对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实施监督管理;检查各类建设项目土地利用实施情况,对建设用地实施跟踪管理;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规划股 负责组织编制和修订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国土综合开发整治规划、测绘发展规划及其它专项规划;负责参与其他相关部门规划的制定和审核;负责全县建设用地预审、采矿权预审、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立项预审,对各项规划的落实实施监督;负责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信息分析,及时为县政府宏观决策提供国土资源信息;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耕地保护股 负责耕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管理,制定和审查耕地占补平衡方案;组织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负责制定和落实基本农田保护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方案,对基本农田保护实施监督、检查与考核;负责耕地开垦费的征收、返回、核查;组织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制定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承办上报国家、省、市、县批准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预审立项、设计预算、审查申报、竣工验收等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矿产管理股 参与编制矿产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进行采矿权审核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核登记;依法调查处理重大矿业权属争议、纠纷,参与查处非法采矿和探矿活动。 地环储量股 负责地质勘察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料汇编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为城市、区域总体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提供地质环境意见;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政地籍股 组织开展国土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负责土地的确权、登记和发证;承办辖区内或跨乡(镇)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指导地籍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产测绘股 负责土地资产和土地市场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抵押等工作的审查和审批;承办土地资产处置;负责全县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估工作,负责土地使用权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资格的预审,土地评估结果的备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测绘法律、法规、规章和测绘行业政策,负责测绘单位等级资质的预审和年检的资料收集和呈报工作;负责测绘登记;负责地图编制管理、地图市场清理和测绘成果保密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执法监察大队 负责全县范围内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预防与查处;协助司法等部门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土资源储备中心 会同同级发展改革、城市规划等部门编制土地储备计划;制定土地资产储备方案;依法收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储备土地和矿产资源进行前期开发利用和管理;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负责规划区范围内居民使用国有土地的补办用地手续;负责规划区内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翻修改建的审查报批工作;负责"三房"(房改房、集资房、商品房)登记资料的审核与报批;负责规划区内土地地下交易的清理和补办手续的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商品房的预售登记备案工作;承办局党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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