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石家庄气象局 |
释义 | 行政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河北省地方国家气象系统机构改革方案》的有关规定,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主要职能如下: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汇总、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 ,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检测、安装的资质管理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象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象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教育和业务建设等项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实施部门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承担河北省气象局和石家庄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机构设置石家庄市气象局现有内设机构4个,分别是:办公室(与政策法规科合署办公)、业务科技科、计划财务科、人事教育科(与党组纪检组合署办公);直属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石家庄市气象台、石家庄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石家庄市专业气象台)、石家庄市气象影视中心;由市局管理的地方机构1个:石家庄市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下设17个县(市)气象局(站),实行局、站合一。其中:国家基本气象站1个(石家庄);国家气象观测站16个〔栾城、藁城、高邑、平山、井陉、灵寿、行唐、新乐、正定、无极、深泽、辛集、晋州、赵县、元氏、赞皇〕。以上单位的机构规格都是正科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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