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嵩县文化局 |
释义 | 嵩县文化局是主管全县文化艺术事业的行政管理部门,现下辖:县文化馆、县图书馆、县豫剧团、县电影公司、县文物管理所、县戏校、县影剧院、县文化市场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和县演出公司、县车村文化分馆等10个二级机构。 主要任务与职责: (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文物及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及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工作的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县文化事业及新闻出版业的发展规划、总体布局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文化事业发展的比例关系,负责新闻出版业的科技工作;指导全县文化体制改革的,参与拟定全县新闻出版业的经济政策和宏观调节措施。 (三)管理全县文学、艺术事业及新闻出版活动,研究、指导文学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名门类文学艺术的发展;组织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查处违禁出版物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单位的违法违规活动。 (四)拟定全县文化产业规划、出版市场的调控政策、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规划、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或组织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协调出版物市场扫黄打非集中行动和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五)归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拟订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文化市场发展态势;管理音像制品的批发、零售、出租和放映工作;查处文化市场违规行为;指导、监督文化市场稽查工作。 (六)管理全县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负责电子、音像制品的出版复制管理;监督管理印刷业。 (七)负责辖区内的版权管理,依法处理版权案件;负责全县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管理全县社会文化事业,协调、推动各类社会文化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九)管理全县图书馆事业,研究、指导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现代化建设。 (十)管理全县新闻出版事业和著作权工作,组织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的审核、申报等工作,查处违禁出版物。 (十一)制定全县文化艺术教育和文化系统职工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文化艺术研究和发展规划,推动文化科学技术进步。 (十二)归口管理全县对外文化交流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全县文物保护、考古、发掘、勘探、研究、开发利用,查处破坏文物案件。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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