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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郫县农村发展局
释义

基本信息

负 责 人:骆开富

职 务:县委农工办主任、党委书记、局长

办公地址:科研孵化中心二号楼二层223号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农业、畜牧业、农机和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负责起草密码学业、畜牧业、农机和农村经济的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县社会发展总体布局及相关政策,拟定农业、畜牧业、农机化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产业化经营、镇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工作。

三、负责农村经济本制改革的组织、指导工作;配合县级有关部门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四、负责农业、畜牧业、农机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资源合理配置和农产品品质的改善;提出有关农产品及农业、农机、畜牧业生产资料的价格调整、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及农业、农机、畜牧业财政补贴等的政策建议;负责向省、市、县有关部门争取和分配农机救灾油料指标和补贴资金。

五、负责农业、畜牧业、农机和农村经济社会化服务、信息体系、执法体系、质监体系建设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建设;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政策,调节农村经济利益关系,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土地承包和耕地使用权流转工作。

六、负责拟定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计划,促进农业、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组织实施“菜篮子工程”。

七、负责农业、畜牧业资源区划和规模、设施、效益、生态农业、畜牧业建设及农业、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工作;负责农作物秸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八、负责拟定农业、农机、畜牧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推广及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农”战略;组织农业、农机和畜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指导农业、农机和畜牧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九、负责拟定农业、畜牧业产业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产品的质量监督、认证、管理和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负责肥料、农药、农膜、兽药、肥料、饲料等产品的行政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负责兽医医政、兽药医政和饲料饲政工作;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疫情调查、发布疫情并指导、组织动植物疫病扑灭工作;

十一、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对口支援的统筹协调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协调农村经济综合信息网络的规划、建设工作,预测并发布农产品及农业、农机和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情况等农村经济信息。

十三、负责农业、农机和畜牧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农机化发展资金,负责农机化专项资金的计划、编制、分配、管理、使用和监督。

十五、负责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电提灌发展规划、年度维修技改计划。指导机电提灌站、农村机电提灌服务组织、提水蓄水抗旱,组织开展对农业生产、抗灾救灾的机械化服务。

十六、负责对农机企业、农机修造网点、农机销售网点实施行业管理。指导农机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立项工作。结农机产品、农机商品、农机维修、农机作业的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十七、负责指导全县农机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用于农业生产、农副产品加工和农业工程的动力机构、拖拉机、农用运输车、作业机械及其设备的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指导农业机械产品结构调整。负责农机化政策、法规、信息的综合传递。

十九、负责指导农村发展局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技术干部的选拔推荐工作;抓好组织、人事、纪检、宣传、信访和劳动工资工作;抓好本单位的法律宣传教育,搞好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安全保卫、抗灾等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农村发展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挂纪检监察室牌子) 设主任1名。负责综合协调、制度建设、目标管理、纪检监察、检查督办、办文办会、文秘档案、信访接待、应急处理、提案议案、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安全卫生、规范机关建设和计划生育等工作;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负责农业项目规范管理工作;负责有关综合性报告、文件的起草;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二)党委办(挂人事科牌子) 设主任1名。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宣传、精神文明、统战、群团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开发和利用;负责农业行业专业技术人员和农民技术职称的评聘与管理;组织农业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负责全局系统党务、领导班子建设、职工思想政治和干部队伍管理;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三)财务科 设科长1名。负责编制农业基本建设和专项资金投资计划;负责基本建设资金、项目资金、专项资金和农用救灾物资的管理;负责机关和下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及资产管理。

(四)科教科 设科长1名。负责拟订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政策,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承办农业科研及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与实施工作;管理农业科技成果;指导农村实用人才技术培训、农民素质教育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统筹协调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工作。

(五)法规科(挂郫县农作物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设科长1名。负责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和有关农业及农村经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依法治农”战略;组织农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指导与监督依法行政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负责全县大小春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安排与督查;承担县毒鼠强整治工作小组、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六)产业与经济合作科(挂郫县农业招商引资办公室牌子) 设科长1名。负责编制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全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发展规划和计划;研究提出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做好县及县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及主要产业发展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审核县委、县政府支持的农业产业化经营重点项目,并做好后续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农村市场、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农业招商引资、对外交流与技术合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等方面的项目包装和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等方面的涉外事务;承担县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七)政策研究科 设科长1名。负责拟订全县“三农”工作方针、政策;负责调查研究全县农村改革、发展和建设情况;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农民增收情况;制订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措施;负责拟订全县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对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工作进行督促检查;负责县级部门农业和农村经济政策文件的把关;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农村重点遗留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解决方案;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宣传工作;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八)农业生产科 设科长1名。负责拟订全县种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拟订种植业产业结构调整规划;指导和督促抓好全县粮油、花卉、蔬菜、中药材、水果、食用菌等生产;指导种植业结构调整和标准化规模基地建设;拟订种植业科研、教育、培训及推广队伍建设规划。

(九)畜牧兽医科 设科长1名。负责拟订畜牧业建设意见、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资源配置和畜产品质量改善计划;研究提出畜牧业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拟订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拟订畜牧业科研、教育、培训、技术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有关政策;指导和督促抓好全县畜牧业生产、养殖污染治理;监督管理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饲政工作;负责动物疫情的预测、监督、防控、扑灭工作;承担县动物重大疫病防制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十)农机管理科 设科长1名。负责制订农业机械化和设施农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拟订农业机械产品的结构调整规划;指导督促抓好全县农业机械及油料安全、农机产品质量,规范农机及油料市场,负责农机培训和社会化服务队伍建设;指导农村机电提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农机跨区作业。

(十一)农村经营管理科 设科长1名。负责拟订全县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订农村经济改革措施;负责拟订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管理意见;指导并督促抓好全县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减轻农民负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和农村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县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化解镇村债务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十二)农村扶贫开发办公室(挂郫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设主任1名。负责制订全县农村扶贫开发计划;负责全县农村扶贫开发的指导、协调和政策制订;负责做好全县农村贫困户扶贫工作以及集中扶贫项目的初审、督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县对口帮扶工作;负责农村扶贫开发资金的监督管理;承担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事项。

(十三)行政许可科 设科长1名。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科 设科长1名。负责拟订全县农田基本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可再生能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县农村能源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能源行业涉外事务,对外开展交流与合作;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市级农村能源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县农村能源建设的科研及新技术的推广运用的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全县农村能源建设的行业管理、新技术的培训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全县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环境污染的监管工作。

(十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 设科长1名。组织拟订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农业标准体系、检验监测体系建设规划和项目计划等;监督管理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负责农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负责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和地理标志保护农产品的认证管理工作;指导实施农产品包装标识、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农村发展局配备行政编制28名(含单列管理行政编制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郫委发〔2010〕2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其他事项

(一)与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

县农发局负责全县农资质量监管执法;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负责农资经营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在全县各镇建立“农资放心店”,负责技术指导、咨询、培训、服务和协调管理工作。

(二)涉及农业、林业、水务方面共同管理的事项由县委农工办牵头负责。

(三)郫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为县农发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15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四)郫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挂郫县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大队牌子),为县农村发展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21名,其中:基本编制12名,大中型畜禽屠宰加工厂(场)监督检疫补充编制9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2名。

(五)郫县移民安置办公室,为县农发局下属副局级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配备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六)县农发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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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7:5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