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郫县林业和园林管理局 |
释义 | 基本信息负 责 人:徐昭华 职 务:局长 办公地址:郫县科研孵化中心附二楼321室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林业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制订全县林业和园林绿化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县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并监督考核;组织编制全县园林绿化系统专业规划,会同相关部门审查全县绿化配套项目设计方案;负责生态林地、生产绿地和防护绿地的建设和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各类绿(林)养护、保护责任;负责园林绿化企业资质的报批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划定“绿线”并进行监督管理。 (三)负责全县林业和园林绿化生态建设,指导植树造林、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实施县内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及园林绿化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组织实施全民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 (四)负责全县森林资源和园林绿化的保护和监督检查;监督执行限额森林采伐制度,负责木材流动管理工作;负责森林资源和园林绿化的调查评估、动态检测和统计分析。 (五)负责全县湿地保护和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湿地保护小区、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工作;监督湿地及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 (六)负责全县公园行业管理,制定分级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其建设和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组织实施全县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调查、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监督管理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工作;负责林业和绿地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县林业改革和林业发展,依法维护农民和其他经营者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指导、监督全县林木、林地的流转及林权管理;负责协调全县林权争议调处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 、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九)负责全县林业防、扑火工作;负责管理森林公安工作;管理森林公安队伍;依法查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组织开展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制定林业、园林绿化苗木及花卉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参与林业和园林绿化专项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重点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制定林业和园林绿化技术规程、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林业和园林绿化系统专业技术培训工作;推进行业信息化管理。 (十二)承担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县林业园林局设6个内设科室: (一)办公室 设主任1名。负责对全局政务、业务等工作进行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负责政策调研、文秘、档案、信息、目标管理、计划生育、信访、编制、人事、后勤保障等工作;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全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廉洁自律以及干部队伍作风建设情况;负责重点项目和目标工作专项督查;负责绿化工程招投标等方面的行政监督。 (二)财务科 设科长1名。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和执行全局行政、事业经费预算、财务收支计划及决算;编制林业、园林绿化专项资金的预算及决算并监督执行;参与编制全县林业、园林绿化发展和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财务管理和统计工作;审核林业、园林绿化建设项目及财务预决算;对全局国有资产、林业、园林绿化建设项目资金和其他有偿资金进行监督管理。 (三)园林绿化规划科 设科长1名。组织编制全县林地、绿地系统规划,拟订全县林业和园林中长期规划和发展计划;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划定“绿线”并进行监督管理;组织林地、绿地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公园规划及其调整方案;组织实施林业、园林绿化标准化管理;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合作;指导林业、园林绿化技术市场和科技机构建设和管理。 (四)造林和产业发展科 设科长1名。制订全县造林及林业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编制全县林业生态建设项目和大型花卉苗木项目;指导全县林业产业结构调整;负责全县造林、育林、林木种苗、花卉盆景、林果生产管理;负责制定全县林业和园林绿化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点科技项目研究、攻关和成果推广转化;负责林业、园林绿化科技成果验收鉴定、成果申报、专利申请的管理;负责全县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森林资源管理科 设科长1名。贯彻执行国土绿化的法律法规;负责对林业、园林绿化有关决策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指导全县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负责全县森林资源调查、规划、设计和动态观测,监督执行限额采伐制度和木材凭证采伐、运输、销售等林政管理工作;负责林木、林地的权属管理、负责林地征用、占用的审批;负责全县林业野生动物、野生植物的保护管理。 (六)行政许可科 设科长1名。承办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县林业园林局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现有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 县林业园林局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郫委发〔2010〕2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其它事项(一)涉及农业、林业、水务方面共同管理的事项由县委农工办牵头负责。 (二)郫县森林公安局,为县林业园林局下设股级行政机构,配备林业公安专项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 (三)郫县林业执法大队,为县林业园林局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行政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类事业编制8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 (四)县林业园林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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