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邸店 |
释义 | 邸店,(dǐ diàn) 唐代以后供客商堆货﹑交易﹑寓居的行栈的旧称。亦称“邸舍”﹑“邸阁”﹑“邸肆”﹑“邸铺”、“塌坊”﹑“塌房”。“邸”原是指堆放货物的货栈﹐“店”原是指沽卖货物的场所﹐东晋﹑南朝至唐初两者是有所区分的。但南朝时已有邸店联称。唐初以后﹐邸店除堆放货物外﹐也兼住商客。商客带着货物住进邸店后﹐邸店主人与牙人为商客作中间人﹐将货物卖出﹐或再购买货物。这样邸店又发展为客商交易的场所﹐具有仓库﹑旅舍﹑商店多种性质。邸店收取邸值(栈租)。由于获利丰厚﹐唐中期以后﹐贵族官僚和寺观也纷纷开设邸店﹐于是邸店大量涌现﹐在长安﹑洛阳等大城市的市场四周﹐少的有百余处,多者达三四百处。唐中叶以后﹐郊外乡村也出现有邸店。有些节度使甚至在关隘要道设邸店﹐强征行商商税。随着商业的发展﹐宋代许多城市都有邸店﹐宋诗“邸店如云屯”形容旅店业兴旺,南宋临安邸店大为兴盛。明代﹐政府曾将邸店官营﹐于两京设立塌房。以后﹐塌坊渐入勋戚﹑权贵之手。 后来塌房从邸店中分离出来成为现代带有企业性质的商业仓库。 《梁书·徐勉传》:“所以显贵以来,将三十载,门人故旧,亟荐便宜,或使创辟田园,或劝兴立邸店。又欲舳舻运致,亦令货殖聚敛。”《唐律疏议·名例四·平赃者》:“邸店者,居物之处为邸,沽卖之所为店。” 宋 董弅 《闲燕常谈》:“ 何执中 为首台,广殖赀产,邸店之多甲於京师。”亦单指客店。《警世通言·拗相公饮恨半山堂》:“错过邸店,特来借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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