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自治机关 |
释义 | 自治机关 【注音】zìzhìjīguān 【释义】是指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行使自治权的部门,也是少数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部门,是国家的一级地方政权机关。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是指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按照2001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该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维护国家的统一,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地方的遵守和执行;领导各族人民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本地方的情况,在不违背宪法和法律的原则下,有权采取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加速民族自治地方经济、文化建设事业的发展;在国家计划的指导下,从实际出发,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发展社会生产力,逐步提高各民族的物质生活水平;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建设具有民族特点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不断提高各民族人民的社会主义觉悟和科学文化水平;要把国家的整体利益放在首位,积极完成上级国家机关交给的各项任务。 该法还规定:上级国家机关保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并且依据民族自治地方的特点和需要,努力帮助民族自治地方加速发展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保障各民族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并且,该法对自治机关的组成、自治机关的自治权等项都作出细致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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