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自诉 |
释义 | 释义词目:自诉 拼音:zì sù 基本解释 1. [tell oneself;recount oneself]∶自己诉说 2. [sue in person]∶自己提起诉讼原告自诉 3. [private prosecution]∶被害人自己的起诉(区别于“公诉”) 详细解释 1. 亦作“ 自愬 ”。1.自己诉说。《后汉书·独行传·王忳》:“妾不得白日自诉,每夜陈寃,客辄眠不见应,不胜感恚,故杀之。”《新五代史·唐庄宗纪上》:“ 克用 上表自诉,其辞慢侮,天子为之引咎,优诏答之。”《续资治通鉴·宋太宗太平兴国六年》:“﹝ 赵普 ﹞密奏:‘臣开国旧臣,为权幸所沮。’因备言 昭宪 顾命及先朝自愬之事。”《清史稿·广略贝勒褚英传》:“ 褚英 意不自得,焚表告天自诉,乃坐咀呪,幽禁。” 2. 法律名词。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被害人或监护人,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直接向法院提起的刑事诉讼。 自诉(private prosecution)概述刑事案件中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向法院直接提起的刑事诉讼。公诉的对称。这类案件属于告诉乃论的和其他不需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以及公诉转自诉的案件。“告诉才处理”指侮辱罪 、诽谤罪 、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员罪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指轻伤害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罪、重婚罪、拒绝抚养罪等。 “公诉转自诉案件”即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三项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在中国,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被害人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害人如果是未成年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自诉。被害人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自诉的,其近亲属也可代为自诉。自诉有提交诉状和口头自诉两种方式。口头自诉的,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和解或撤回自诉,人民法院也可进行调解,被告人还可以对自诉人提出反诉。自诉案件由审判员一人审理,人民检察院一般不出席审判。 自诉的方式自诉可以采取书面或者口头两种形式。书面自诉应提交诉状,并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交诉状副本。口头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制作笔录,经自诉人核对无误后签名或者盖章。不管是书面自诉还是口头自诉,其内容均应包括:自诉人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和其他身份事项;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能够证明犯罪的证据和证据来源;提出的诉讼请求等。 自诉的处理方式自诉一经提出,人民法院就应当进行审查,根据其是否符合受理条件作不同的处理: 1、对于犯罪事实清楚,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开庭审判 2、对于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 3、对于超出了自诉案件的范围,应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处理 西方多数国家实行公诉而没有自诉,如日本、美国、法国等。德、俄等国除公诉外,对极少数案件实行自诉。英国在法律上依照历史传统实行私诉,即任何公民、企业、机关、团体、警察机关,对一切刑事案件都有权直接向法院起诉。实际上,绝大多数刑事案件被害人无力自行调查,向法院起诉 ,而是由警察机关侦查后,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公诉。1986年英国颁布新法律,设立各级检察官办事处,代替警察机关担负公诉职权,向法院提起公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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