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自反性 |
释义 | (1)维度一:社会学理论一般使用自反性概念是属于认识范围,以他们的定义:广义的自反性,意味着一个理论的假定应用于该理论自身,而更广义上是指专家系统的自我监控(或自律),根据自己设下的假定盘问自己。 不那么严格的构成主义派的科学社会学家,把这个概念扩展到日益个体化的外行公众自反性地盘问科学假定与专家系统本身的增多的倾向,而不只是科学界的自反性。 社会学理论一般使用的自反性概念,仍然属于认知范围,来讨论社会行动者如何得以越来越多地监控与组织自己的个别生活叙事文,讨论社会本身如何通过社会科学更加有能力自我构成。 (2)维度二:另一个自反性维度植根于审美现代主义的假定与实践。审美自反性需要自我解释,并解释社会背景实践。 ---拉什《符号经济与空间经济》 从贝克的文章区分自反性与反思中可以对比得到:反思是个人化的、有意识的、有目的的。自反性则好比是反射作用,既非个人化也非有意识也非有目的的。自反性是自反性现代性的核心原则与简单现代性的原则相抵触之所在。 真是令人疑惑,这样说来到底什么是自反性呢?这个问题有两个答案。首先是结构性自反性,在这种自反性中,从社会结构中解放出来的能动作用反作用于这种结构的规则和资源,反作用于能动作用的社会存在条件。其次是自我自反性,在这种自反性中,能动作用反作用于其自身。在其中,先前动因的非自律之监控为自我监控所取代。--《自反性现代化》 用一些通俗但不甚准确的话来说,就是某事物在追求其自身的目标的过程中酝酿了另一事物能够反作用于自身并使自身要么更加强于追求目标要么被它消解。 数学上: 令C={(x,y)|x、y属于A},设D是C的某非空子集,如果(x,y)属于D,则称x,y有(由D规定的)关系,记为x ~ y。(符号(*,*)表示两者组成的有序对)。 如果(x,x)属于D总成立,则称那个由D规定的关系具有自反性。 例子:x,y都属于实数集。那么上述的C可视为(平面直角坐标系下的)实二维空间,令D为y=x这条直线,即{(x,y)|x=y}。实际上D规定的就是两个实数“相等”这个关系,即任何(x,y)属于D意味着x=y。易验证,此关系具自反性,因为(x,x)总属于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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