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王二公书院 |
释义 | 香港新界周王二公书院周王二公书院,位于香港新界。为香港早期学塾。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创建,位于新界锦田大沙洲前、北围村(今水头村)后。清朝顺治末年及康熙初年,清政府以“海氛未靖”为理由,实行海禁,划界迫迁,令滨海50里内的居民一律迁徙内地,致使现时香港所属的港岛、九龙及新界各地的居民流离失所,锦田村民被迫背井离乡达七年之久。后经广东巡抚王来任及两广总督周有德分别上奏,始许村民于康熙八年(1669)归家,得以安居故园。当地居民为不忘周、王二公奏请展界之恩,遂创建书院一所,既可纪念周、王二公,又可培育人才。书院创立之后,曾先后于乾隆九年(1744)、道光四年(1824)、1930年、1565年4次重建,但在建筑形式方面没有作更改,以保持旧观。今院舍完好,前后两进,进各三间,仅祀周、王二公,而不再招生讲学。 历史清朝建立初期,明代遗臣仍不断进行反清活动,当中以据守台湾的郑成功最具威胁。康熙元年(1662年),清政府听从郑氏降将黄梧建议的「灭贼五策」,包括长达20年的迁海令,规定沿海居民内迁五十里以避免与郑氏的接触。虽然这些政策有效打击郑成功的势力,但同时令沿海居民流离失所,田园的荒芜及海禁使他们尽失生计,单是新安县沿海地带(包括现时的香港、九龙及新界在内)就有三分二的区民被逼迁离。康熙四年(1665年),两广总督周有德及广东巡抚王来任上疏力陈迁海令对广东地区造成六大害,至康熙八年(1669年),清廷批准复界及容许居民回乡居住。 康熙廿三年(1684年),锦田居民倡议于村内建立周王二公书院作为感谢周、王二人之恩德及教育子弟。翌年,建成书院,并搭戏台酬神,举行打醮。以后每十年一届建醮,超度迁界亡魂及祈求平安,此习俗一直沿袭至今。 建筑周王二公书院为一两进式建筑,中为天阶,旁有走廊,并设有厨房,与门厅毗连,正殿供奉周、王二公的神位。书院墙壁为青砖砌成,赭色门框,门楣上书「周王二公书院」金漆大字,檐垫壁画绘有花卉诸物,门旁对联:「粤海被鸿猷萃一姓以报功虔恭罔懈 锦田歌乐土际中天而献寿历久弥芳」。院前则有大片空地,为举行太平清醮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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