词条 | 周长军 |
释义 | 周长军:1969年11月生,山东济宁人。教授,法学博士、博士后,博士生导师。 工作经历:1995年到山东大学法学院任教;2000年9月破格晋升副教授;2005年9月晋升教授;2007年6月被聘为博士研究生导师,招生方向:刑事法治。现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 研究方向与学术兼职:研究方向为刑事诉讼法学、刑法学、司法制度。兼任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理事、山东省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山东省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山东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科带头人。 教育背景:1988.9-1995.7,在四川大学法学院先后获得学士、硕士学位;2000.8-12,作为美国政府USIA项目访问学者赴美国进行学术研修;2001.9-2004.6,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攻读刑法学博士学位,导师陈兴良教授;2004.11-2007.5,在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合作导师卞建林教授;2007.2-4,赴北欧、香港进行学术考察和研究。 主要成果:1、《刑事裁量权论——在划一性与个别化之间》(专著,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制度与逻辑——刑事诉讼机制的转型分析》(专著,中国方正出版社);3、《刑事诉讼的理念》(与左卫民教授合著,法律出版社);4、《变迁与改革——法院制度现代化研究》(与左卫民教授合著,法律出版社);5、《刑法学》(主编,中国方正出版社);6、《全球化语境中的有组织犯罪研究》(4人合著,中国检察出版社);7、《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专家意见稿》(参著,中国检察出版社);8、《刑法学关键问题》(参著,高等教育出版社)。 在《中外法学》、《法律科学》、《现代法学》、《法学》、《法学评论》、《环球法律评论》、《政治与法律》、《中国刑事法杂志》、《法学论坛》、《人民检察》、《人民司法》、《文史哲》、《江海学刊》、《四川大学学报》、《山东大学学报》等核心期刊以及《刑事法评论》、《诉讼法论丛》等本专业领域以书代刊的、权威性连续出版物中发表专业论文60余篇。其中,《论刑事诉讼的游戏精神》、《刑事侦查阶段的犯罪新闻报道及其限制——基于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分析》、《“坦白从宽”法定化论辨析》、《公诉运行机制的比较研究》、《司法独立新论》、《法人犯罪中责任人员的罪责根据新论》等多篇论文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刑法学研究精品集锦》转载或收录。 主要奖励:1、《变迁与改革——法院制度现代化研究》,全国第四届中青年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二等奖(2001年);2、《法人犯罪中责任人员的罪责根据新论》,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评选的“海南杯世纪优秀论文”二等奖(2000年);3、《刑事裁量权论——在划一性与个别化之间》,获全国第一届中青年刑事诉讼法学优秀科研成果著作类三等奖(2007年);4、《刑事侦查阶段的犯罪新闻报道及其限制——基于犯罪嫌疑人人权的分析》,获山东省第十六次法学优秀成果一等奖(2007年)。 此外,还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山东高等学校人文社科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山东省法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山东大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三等奖、山东大学“开拓未来奖”、山东大学优秀教学奖等多种奖励。 承担课题:1、“刑事裁量权的配置与控约机制研究”,山东省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主持人;2、“恢复性司法理论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可能意义”,山东大学青年成长基金项目,主持人;3、“刑事诉讼法学课程中案例教学法的反思与重构”,山东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立项,主持人。另在参与“反酷刑与中国刑事司法改革”等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福特基金会项目、最高人民检察院重大研究课题的研究。 画家周长军1962年生。 1978年毕业于江西省鹰潭一中,1983年至1984年在武汉进修包装装潢美术。 作品曾在《美术大观》、《美术报》、《中国漫画》等数十家报刊杂志发表。 作品入选中国青年国画大展、纪念毛泽东诞辰一百周年书画展、首届孺子牛杯全国书画大展、 全国书画名家邀请展,作品在北京中国美术馆、军事博物馆、香港及海外展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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