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词条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释义

简介

2006年8月5日,经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挂牌成立,8月7日该院正式对外办公。该院现办公地址位于重庆市渝中区解放西路152号(原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所在地),管辖渝中区、南岸区、九龙坡区、大渡口区、巴南区、永川区、江津区、綦江区、荣昌县10个区、县范围内属于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辖区行政区域内人口约700万人。

职能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是由原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设而建,这是市委在深入组织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从全市的大局出发,通盘考虑、慎重研究并报经中央编制委员会同意后作出的一项重大决定。该院的设立,从体制上实现了全市五个中级法院管辖规模、收案数量和队伍配备等方面的大体平衡,不仅有利于加强对基层法院的业务指导,而且有利于更广泛、更充分地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对于方便群众诉讼,发挥审判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有效司法保障的职能作用必将产生积极的影响。“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该院将按照市委、市人大及上级法院的要求,在全面继承和发扬老中院的光荣传统的基础上,认真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勇于开拓,大胆创新,不断探索司法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努力健全和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打造直辖市新中院“为民、公正、高效、廉洁”新形象,为富民兴渝,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机构

该院院长吴继生,副院长邹钢、尉建国、刘永贤、宫小汀,纪检组长龙耀琨。现内设有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民事审判第四庭、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审判监督庭、执行庭(局)、研究室共11个审判业务部门,以及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警察支队、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监察室(与市纪委派驻纪检组合署办公)、机关党委办公室共6个综合部门,现在职在编人员217人。为更好地服务人民、服务社会、服务全市经济社会进步,推动法院工作良性发展,在工作中创造体现直辖市水平的新业绩,该院确定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思路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紧扣“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围绕一个中心,突出两项重点,抓好三件大事,即以审判工作为中心,突出案件质量、队伍廉洁两大工作重点,着力抓好提高队伍素质、扎实推进信息化建设、逐步改善办公环境三件大事,不断提升全院各项工作水平,为构建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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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12:08:48